Re: [哈拉] 監視器,高利貸,日記 軍方精心鋪排的無罪
※ 引述《asklepian (加油!)》之銘言:
: 原文網址: 監視器、高利貸、日記 軍方精心鋪排的無罪之路 | ETtoday論壇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5/246151.htm#ixzz2ZzXZcWc0
: 納蘭胤德
: 洪仲丘一案發展至今,焦點順利被軍方轉移至監視器的問題上,這一盤棋,輿論跟洪家人
: 其實一路都照著軍方的預想走,他們只是裝笨而已。在可預見的未來,很明顯最後本案的
: 結論將會是「大官輕罰、小官無罪」。
: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因為截至目前為止大家的焦點都在「監視器」、「日記」、「高利貸
: 」…等等與本案實際刑責無關的旁支末節上。軍方非常了解媒體要的是新聞,而他們要的
: 則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 軍方非常聰明,他們知道媒體要畫面,所以弄出一個監視器的畫面問題讓大家忙東忙西,
: 先是禁閉室畫面、再來是醫院的畫面、飲料店的畫面、救護車的畫面…,而就在大家追這
: 些畫面的同時,軍方卻已經鋪排好這件案子的審判結果。
: 根據目前的報導,軍檢以「凌虐部屬致死」起訴的對象只有兩位,分別是「269旅」的戒
: 護士中士陳毅勳以及下士李念祖。但事實上,洪仲丘是「542旅」的下士,根本不是「269
: 旅」的人,更不是陳毅勳與李念祖的「部屬」。
第 8 條
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
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第 44 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雖然陸海空軍刑法沒有定義何謂「部屬」
不過有定義何謂「長官」
長官跟部屬是絕對關係,就跟父子一樣,沒有『我是你長官 你不是我部屬』的狀況發生吧?
若有的話
第 四 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 這章也會有問題了XD
依所有條文來看,洪仲丘在禁閉室的時候,戒護士對洪仲丘有命令權,就是洪仲丘的長官
所以44條是合用的
: 在刑法上,罪名要成立,除了證據充分外,更重要的是檢察官所起訴的法條必須正確適用
: 。如果檢方引用法條錯誤,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罪名不成立」。
: 在本案發生後,原本軍檢只以《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
: 度以外之懲罰」的法規懲辦,但在輿論連番質疑為何不是用「凌虐部屬致死」罪懲辦之下
: ,不得已一定要拿幾隻雞出來殺,也因此,費盡心機避重就輕,挑了根本不是542旅也更
: 非洪仲丘長官的「269旅」下士和中士來聊備一格。這樣刻意的錯誤引用法條,才能替這
: 兩位被告鋪好無罪之路。
這2個士官絕不會無罪的啦
軍事審判並不是只有「陸海空軍刑法」能用而已
陸海空軍刑法沒寫的 就依其他特別法或刑法來處理了
所以就算不符合「陸海空軍刑法的」凌虐部屬罪
還是可以用刑法的過失殺人之類的來定罪
軍檢還沒說依哪些罪起訴
也還在偵察階段而已
到時候真的有問題的話 洪家的律師團也會出聲的
相信那強大的律師團好嗎
其他人還有可能 那2個士官不會無罪
: 同樣的,542旅所有被告目前所引用的法條也都有邏輯上的矛盾,依照軍方的邏輯,虐待
: 洪仲丘致死的根本不是542旅的長官,而是269旅,換句話說「洪仲丘不是在542旅關禁閉
: 而虐死的」,只要無法證明542旅的人曾經出現在269旅的禁閉室,就沒有任何「長官懲罰
: 部屬」的狀況,因此按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
: 外之懲罰」這一點也根本不會成立。
: 各位,你們看懂了嗎?
: ==========================================
: 原來這才是軍高檢寫好的完美劇本, 引用法條錯誤-> 無罪
: 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 法院輕判或判無罪的例子太多
: 我想大家都聽過, 就不舉例了
讓兩個小士官無罪怎麼可能是完美劇本
沒人關注的軍記事件就算了 上演了快一個月還沒退熱的事件
再笨的人都知道這事件一定要有個替死鬼
要是連個替死鬼都沒有 不暴動才怪
通常黑暗的軍方或警方
都會騙騙陳毅勳這種沒見過世面的小咖
跟他說「這事你要守口如瓶 不可說是誰指使你的 只承認你正常操課
洪仲丘不是你的部屬 最後你一定不會有罪的
你要是說有人指使你的 你就變共犯了 到時候是大家都有罪」
這話要是只有連長講 陳一定半信半疑
但要是大官如旅長、司令、國防部長都這樣說了 就會相信
大官都口口聲聲說要保你安全了 你怎麼可能不信
之後判決出來了 這種小咖就會被判個幾年
然後關進牢房裡 從被羈押 到 開庭 到 被關進牢房 根本沒機會對外面說話
而且陳毅勳也沒律師
(軍事審判是關起門來審判的 除軍法官 軍檢察官 軍書記官 當事人 證人 律師
其他人不可入內 判決書也不供外界查詢 )
最後再派個坦出來對媒體說「ooo與xxx凌虐部屬罪 判有期徒刑o年
依規定 判決書不得公開」
過陣子這些事沒人再關注了
小士官就會人間蒸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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