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其實我不贊同廢除軍檢和軍法單位
請容許我反駁你
※ 引述《Mayinggo (馬贏狗)》之銘言:
: 很多人都對曹金生少將近日來的言論很感冒
: 我也是如此 但即使這樣 我還是不贊同像是廢除軍檢 軍法單位的想法言論
: 理由
: 1.軍人的特殊身分
: 軍人的特殊身分不比一般人民 我們的一般法律也沒有特別針對軍人制定法規
: 而且軍人的特殊身分 其實有看過軍法就知道軍法制定的比一般法律還嚴格
: 過去那些被國民黨政府迫害的人民 很多都是被用軍法審判 才會如此的重
: 軍法會重就是要嚴格要求軍人不得違法犯紀
1.公務員的身分也很特殊,請成立公務員檢察官、公務員法院
司法人員的身分也很特殊,請成立司法人員檢察官,司法人員法院
每天都需要爆肝加班的竹科工程師身分也很特殊
要講身分特殊的人太多了,要不要一一比照辦理?
2.沒人要求廢除軍刑法,軍審法,訴求是回歸普通法院及檢察署管轄
現役軍人身分犯軍法,在普通法院審判實體上仍然可以適用軍刑法,程序上是用軍審法
請把軍檢軍司法與軍刑法軍審法分開
軍檢軍司法=\=軍刑法軍審法
3.軍法立法目的出自統帥權,但自從釋字436出現後
國防部感受軍檢這塊超級無敵霹靂宇宙遮羞布可能要失去了
主動提案修正軍刑法,把軍刑法修改到與刑法已經差不多了
大多差別只因為軍人身分而刑度加重,這點依刑法就有因公務員身分而加重的規定
國防部為了保住軍檢這個遮羞布連立法目的及核心都不要了
當時就有蠻多法律系所教授撰文嘲諷國防部,請參考相關期刊
: 2.一般民間人民沒有軍法人才
: 一般學校沒有在教授軍法相關課程
: 也就是說 我們一般人不懂軍法
: 這樣即使廢除軍檢還是軍法單位 用司法單位審理要怎麼審也是個問題
1.軍法是特別法,法律邏輯及架構脫離不了刑法(普通法)概念
不會因為刑法(普通法)跟你討論三階論,軍刑法(特別法)就變成七階論
特別法的基本還是出自普通法,法學教育主要教的是邏輯思考
中華民國法律百百條,一般學校沒有教的可多
有看過法官檢察官不會適用嗎?
2.廢除軍檢軍司法,現役軍人犯軍刑法案件,實體上適用軍刑法,程序上適用軍審法
實務上法院目前就是如此審理,廢除軍檢軍司法才是回歸正途
留著軍檢軍司法才是搞亂整個正常體制,畫蛇添足
直接舉個例,一個軍人甲跟一個沒有軍人身分的人乙一起凌虐甲的下屬丙
請問案件要給誰管?軍檢軍司法?還是地檢地院?
如果廢除軍檢軍司法,就統一由地檢地院管轄,甲適用軍刑法,乙適用刑法,簡單明瞭
弄一個軍檢軍司法純粹是畫蛇添足
3.沒人要求廢除軍刑法,軍審法,訴求是回歸普通法院及檢察署管轄
請把軍檢軍司法與軍刑法軍審法分開
軍檢軍司法=\=軍刑法軍審法
: 3.軍方的獨立性及可行使權力被閹割 被架空
: 雖然說各位提的有一個好處是避免那些人去違法破壞證據
: 但是有一點是軍方的權力同時也被閹割 被架空 這樣以後要做事也是綁手綁腳
: 反而影響效率
: 比較可行的想法跟大家一起討論
1.民主法治國家講究的是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分立制衡
請問三權中有一權叫做軍方權嗎?
2.軍檢查了21天的進度,桃檢2天就查出來了
你確定留著軍檢會增加效率?
當然,如果要說就是因為留著軍檢才有21天的進度,
沒有軍檢的話可能需要210天,那我就沒話講
: 1.將軍檢單位 軍法單位的層級 歸在一般司法體系以下
: 跟一般司法還是有別 但歸在同一個體系 別讓它們在國防部直屬底下
: 免得他們自己人玩起來
確定要留的話,不反對,
但是人事權跟預算要獨立,列入司法院與法務部,與國防部脫鉤
只有人事與預算獨立,司法才有獨立可能
但如果真要這樣設計,直接歸司法院及法務部管轄即可
何必疊床架屋,組織設計更是亂七八糟
: 2.國防大學法律系開放民間人員就讀不掛階級
: 軍法官 軍事檢察官 開放民人名額
: 讓軍事審判不讓那些軍人將黑手伸進
: 當然這是理想的想法 人性不改 在怎麼樣都有骯髒事發生
1.國防大學"軍費生",身分是學生,沒有軍人身分,更沒有掛階
2.國防大學有"自費生",身分是學生,沒有軍人身分,更沒有掛階
自費生與軍費生差異在,
軍費生畢業拿文憑&自動分發單位
自費生只有文憑但可以跟國防部簽10年的賣身契
3.司法權在行政權底下的一天,就不要想有司法獨立的一天
司法沒有獨立,黑手就是伸得比有獨立的更深更長,這是人性
追求司法獨立,訴求軍檢回歸法務部軍司法回歸司法院
只是祈求一個相對獨立與公正的機關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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