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 銀正雄先生刪除我於其部落格之留言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3/07/18 21:53), 編輯推噓4(513)
留言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於其部落格文章《洪仲丘案,東森侵害本人著作權》底下之留言遭其刪除 並將我的udn帳號設為黑名單 使本人再也無法於其部落格留言 留言兩則經重整及編輯後如下: (一) 在閱畢東森新聞雲報導前 本人對《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之整理: 1.將洪仲丘先生扣上「抓耙仔」名號 藉此斷言洪先生行為失當 實則毫無邏輯 並在未引述明確定義的狀態下斷言洪先生「越級報告」 2.涉嫌公然侮辱劉烜揚先生 3.涉嫌公然侮辱聯合報和中國時報 4.媒體報導劉先生說法 究其質在「報導一種說法並對軍方說法提出質疑」 自不違背新聞倫理 然則銀先生斷言劉先生說法皆非屬實 絲毫不見論據 只見有人身攻擊之嫌的文字謾罵 5.本次事件軍方不斷遮掩事實 在查證困難但社會急欲求取真相情況下 只根據單方說法 即為報導尚情有可原 反觀銀先生屢次批評媒體未「雙重確認」 自己卻不停妄下斷言 誠屬荒謬 (二) 在閱畢東森新聞雲報導後 本人對《洪仲丘案,東森侵害本人著作權》之感想: 本人認為該報導並未侵害銀先生著作權 此文是銀先生第二次暴露其法律知識不足 1.銀先生第一次鬧笑話 請見其部落格《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66樓及113樓 銀先生指責網友「軍法、司法搞不清」 2.著作權法第61條全文如下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3.據查《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全文 並無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4.笑話鬧夠了嗎? 相關連結: 銀先生部落格《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文 http://blog.udn.com/ganghu999/7959014 銀先生部落格《洪仲丘案,東森侵害本人著作權》文 http://blog.udn.com/ganghu999/7965095 東森新聞雲《對銀正雄先生之道歉與聲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8/24314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5

07/18 21:54, , 1F
!!!!!!!
07/18 21:54, 1F

07/18 21:54, , 2F
可以不要理這個人好嗎...什麼牛鬼蛇神都要來參一腳
07/18 21:54, 2F

07/18 21:55, , 3F
沒戰力的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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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鮮聲怎麼不死一次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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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中時聯合把那老頭告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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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00, , 6F
他的文章很不通順,作家?
07/18 22:00, 6F

07/18 22:05, , 7F
他只會幹刪留言跟封鎖這種小動作
07/18 22:05, 7F

07/18 22:37, , 8F
徵人幫我轉八卦版 謝謝
07/18 22:37, 8F

07/18 23:55, , 9F
已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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