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 希望公民1985遊行不要讓仲丘白死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BOAT)時間10年前 (2013/07/17 22:31), 編輯推噓2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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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現在的媒體報導和國防部讓洪案 往一個最壞的情勢發展 首先 洪家人始終沒有得到自己兒子死亡真相 沒有辦法在情感上原諒 連解剖大體後 兩個法醫對死因都無法統一 當然我們都知道國防部為何要指定法醫了 其次 國軍在本案備受打擊 本人服役時是預官憲兵菜排 又是112 媒體報導仲丘所遭遇到的困境 我想我一個也不少 我也是黑到發亮 退伍前一天揹值星 退伍當天值戰情 交接業務到晚兩個小時退伍orz (我也去輪過半天的戒護室室長) 我想說的是 不是所有志願役都是壞蛋 大部分的志願役跟你我一樣 只是普通過日子養家活口的一般人 是國軍長久以來的惡質文化加上很多頑劣份子造成 我們每個人進去當兵 比狗還不如 小兵被凹 被幹 幹部能躲就躲 動不動拿階級壓你 玩你 政戰又兩面手法 這種事變成常態 試想 當釣魚台事件跟廣大興號出事 別的海洋強權侵門踏戶 我們難道不需要國軍嗎 明年要改募兵制了 這樣延燒下去 國軍招不到人 就是又要精實 弱化戰力 我自己參一 我知道國軍基層 官 士 兵 有多缺 而國軍內部根本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那些所謂的狗官 爛學長 我保證只要不犯法全部都不會走人 因為他們根本沒地方可去 最後 一個士官之死 對這個社會帶來了什麼影響 我很不想這樣說 但是目前看起來 他 就是白死 媒體文化依然如舊 錯誤報導不改 看別家有收視率就跟風加碼 死人照片 名嘴演行動劇 擴張解釋 扭曲原意 誘導式問答 在家屬傷口上灑鹽 故事性遠大於真實性 國防部什麼大官下台懲處根本沒屁用 (翔宙哥今天表現50分) 文化跟制度不改 下個洪仲丘跟下個呂醫官一樣會出現 接下來部分關於軍事檢察官 希望有真正的法律人來加入討論 就軍檢目前起訴的法條 542這票人根本就是安全下莊 何江忠 部分 刑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這構成要件根本不符 士官開會做成悔過決議 公文簽呈上去 他確實有加速過程 但是這不是他本人剝奪他人自由 禁閉在特別權力關係論下也不算剝奪自由 就算援引通資規定錯誤也是行政缺失 刑304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理由同上 陸海空軍刑45之二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悔過 依然是法定種類以內 這條法是保障上官不可以假借名目懲罰實質報復 用其他處罰 (鞭刑 水牢 毆打etc) 所以也不成立 比較有可能成罪軍檢卻不起訴的 陸海空軍刑45之一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是 完全不調查的 陸海空軍刑46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 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269戒護士 絕對跑不掉 軍檢應該優先保全證據及聲押本嫌 陸海空軍刑44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在現場的戒護室長 可能成立 陸海空軍刑42 長官擅離部屬或過失致死 要看現場證據 而鄉民最痛恨的范陳兩人老實說 就目前媒體報導 最多成立偽造文書跟誣告罪 但是國防部可以開人評會跟士評會 講這兩個士官不適任淘汰退除 兩個沒有領導威信欠缺人和及誤導上官獨斷獨行的士官 有什麼好留 憑什麼要我繳稅養這種咖 到老死 講這麼多 我希望週六的遊行訴求 應該呼籲朝野立委 廢除軍事審判制度跟軍檢 修改國防部組織法第9條 相關條文 本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 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釋字704 很多大法官不願意侵犯立法權 但絕對有共識要將軍事審判納入司法權管轄 希望鄉民能拿起你的電話打給你所在地的立委 呼籲修法 不要讓一個好士官白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50 ※ 編輯: swgun 來自: 114.25.15.50 (07/1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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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請修法!!! 我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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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委修法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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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來自: 114.25.15.50 (07/1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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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爆就可能有立委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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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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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請雞排推不暴阿 我是可以請但沒辦法本人發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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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來自: 114.25.15.50 (07/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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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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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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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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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我也是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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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真的差不多如你說的 推論下來 戒護士的罪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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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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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能拿出證據說 真的是上級交辦 不然 就是他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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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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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浪費多少人民的納稅錢養這些職業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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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還要浪費多少錢養這些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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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請立委修法 將 軍事審判納入司法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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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vggevQ (Military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