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禁閉四個月?
原文吃光。
首先第一件事。
如果照你男友所說四個月的時間。基本上那是判軍法。
因為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七條規定:
禁閉: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於禁閉室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也就是說禁閉不能超過三十天。
也就是說你閃光不是被關禁閉。
四個月是判軍法。
但是即使判軍法也還是要把役期當完。
除非判軍法,關完之後回部隊。
開士評會以不適任退伍。
不然都還是要把役期當完的。
逾假除非發布離營通報。
然後被憲兵抓到。不然基本上是不會判軍法的。
而且依照一般志願役收假為2400來算。
隔天早上就飛回金門。
還不到二十四個小時,所以基本上根本就還沒有發布離營通報。
沒有離營通報、沒有被憲兵抓走。
這樣還被送軍法。唯一有可能的就是長官通報上去了。
但我懷疑現在國軍哪個官這麼猛。
一切照規定來?我覺得不可能耶!
因為判了軍法,長官也是黑掉。
依照現在長官都要前途來看。
送軍法的可能性不高。而且也才一天....
這種事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一定是河蟹的。
但送軍法一定能判。
因為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九條逃亡罪。
會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基本上他並沒有超過六天。
所以不適用於第四十條擅自缺職罪。
綜合以上,四個月的禁閉不可能。
唯一有可能的只有那百分之零點一的可能性被判軍法。
不然你閃光所說的可能要再研究了。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
但確定的還是問連上吧!版上的學長們都建議問連上最快。
我只是以規定、法條來解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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