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禁閉四個月?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小莊)時間13年前 (2011/03/09 23:59),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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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 首先第一件事。 如果照你男友所說四個月的時間。基本上那是判軍法。 因為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七條規定: 禁閉: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於禁閉室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也就是說禁閉不能超過三十天。 也就是說你閃光不是被關禁閉。 四個月是判軍法。 但是即使判軍法也還是要把役期當完。 除非判軍法,關完之後回部隊。 開士評會以不適任退伍。 不然都還是要把役期當完的。 逾假除非發布離營通報。 然後被憲兵抓到。不然基本上是不會判軍法的。 而且依照一般志願役收假為2400來算。 隔天早上就飛回金門。 還不到二十四個小時,所以基本上根本就還沒有發布離營通報。 沒有離營通報、沒有被憲兵抓走。 這樣還被送軍法。唯一有可能的就是長官通報上去了。 但我懷疑現在國軍哪個官這麼猛。 一切照規定來?我覺得不可能耶! 因為判了軍法,長官也是黑掉。 依照現在長官都要前途來看。 送軍法的可能性不高。而且也才一天.... 這種事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一定是河蟹的。 但送軍法一定能判。 因為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九條逃亡罪。 會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基本上他並沒有超過六天。 所以不適用於第四十條擅自缺職罪。 綜合以上,四個月的禁閉不可能。 唯一有可能的只有那百分之零點一的可能性被判軍法。 不然你閃光所說的可能要再研究了。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 但確定的還是問連上吧!版上的學長們都建議問連上最快。 我只是以規定、法條來解釋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1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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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也沒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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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第三十九條來判也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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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是"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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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有打電話回連上打算續假 沒辦法判定有意圖逃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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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感想是在"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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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在外面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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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又在外島 很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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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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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男的根本就還沒收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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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根本沒有不適任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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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逾假送軍法也真的是百分之零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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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TwFLi0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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