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看板Middle_East作者 (驍)時間13年前 (2010/12/16 10:0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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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A 看板 #1D1k4R9p ] 作者: qilai (左是一種心智缺陷) 看板: IA 標題: [新聞] 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時間: Tue Dec 14 11:14:31 2010 標題: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3/6032787.shtml (須有正確連結) 【聯合報╱編譯李致嫻/報導】 伊朗一名男子和有夫之婦發生不倫戀,為了橫刀奪愛竟拿強酸往情人的丈夫臉上潑灑,造 成對方失明。伊朗法院判決行兇男子要以眼還眼,必須接受強酸弄瞎眼睛的刑罰。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莫傑塔巴(Mojtaba)與已婚的莫德潔(Modjdeh)發生不倫戀,為了 搶奪人妻,朝莫德潔開計程車的丈夫阿里雷札(Alireza)臉上潑酸,造成他雙眼失明。 他們3人都是25歲,住在德黑蘭南方96公里的庫姆(Qom)。 伊朗伊斯蘭律法規定,在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權。檢察官 說,被害人決定行使報復權,這項懲處是由初審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確認。 如果被害人選擇接受賠償金,這類重刑就會被撤銷。現在已罕見這種以眼還眼的懲罰,伊 朗與沙烏地阿拉伯曾有幾起殺人犯被判償命的案例,最後受害者家庭大發慈悲,在緊要關 頭接受賠償撤銷懲罰。 雖然如此,當地改革者仍對以眼還眼的懲罰感到憤怒,國際人權組織也稱這種懲罰是司法 酷刑。 今年8月,沙烏地阿拉伯曾有一起判例,一名男子持刀殺傷被害人的脊椎,導致對方癱瘓 ,法院判決兇手的刑罰是以手術切斷脊椎。醫院不肯動這種手術,後來據說沙國國王阿布 都拉出面,要求法官改判,以免沙國形象受損,法官也從善如流。 【2010/12/14 聯合報】 -- Pray for Obama: Psalm 10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0.127

12/14 11:25,
伊斯蘭的宗教改革 最關鍵的就是讓這些Sharia能符合現代
12/14 11:25

12/14 11:25,
人權、法治的精神 才能撐得上成功 否則伊斯蘭的形象永遠
12/14 11:25

12/14 11:26,
讓世人不安的
12/14 11:26

12/14 11:51,
反觀我國民眾還相當崇尚如此法治的呢XD
12/14 11:51

12/14 11:54,
我是還滿希望這麼做的.....
12/14 11:54

12/14 11:55,
新加坡也是野蠻,觀感也不佳,但重點是國內治安,國際輿論?
12/14 11:55

12/14 11:55,
憑啥管他國國內事物?
12/14 11:55

12/14 12:00,
臺灣應該改革成伊斯蘭神權政體.
12/14 12:00

12/14 12:14,
酷刑跟良民有何關係?
12/14 12:14

12/14 12:28,
那被甲甲強督怎么辦? 督回去?
12/14 12:28

12/14 12:45,
戴電子貞操帶.
12/14 12:45

12/14 13:04,
....拿新加坡和伊斯蘭法律比? 以眼還眼就不要被栽贓啊
12/14 13:04

12/14 13:08,
看法律和刑罰卻從來不從卡夫卡式惡夢的角度來想的人 真的是
12/14 13:08

12/14 13:09,
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種原始反智的邏輯...
12/14 13:09

12/14 13:31,
一個人民不遵受法律 又愛幻想嚴刑峻罰的國家
12/14 13:31

12/14 13:32,
永遠只會看別人多好多好 自己做了也達不到效果的
12/14 13:32

12/14 13:49,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錯阿!
12/14 13:49

12/14 15:14,
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12/14 15:14

12/14 15:17,
然後就會有人想辦法裁一條殺人罪給自己討厭的人...
12/14 15:17

12/14 18:23,
只要不是被陷害的 這個做法很公道呀
12/14 18:23

12/14 18:31,
我早就主張台灣應該成立宗教法庭跟道德警察
12/14 18:31

12/14 18:45,
道德警察要怎麼執法? 他的道德認知萬一跟你的不一樣 怎麼辦?
12/14 18:45

12/14 18:45,
樓上的說法太恐怖
12/14 18:45

12/14 18:46,
台灣什麼神都拜 那宗教法庭要聽哪一種神的? 莫名奇妙
12/14 18:46

12/14 18:50,
當然是立伊斯蘭教為國教 不過 是我沒說清楚 抱歉
12/14 18:50

12/14 18:51,
自然是以可蘭經當做執法依據
12/14 18:51

12/14 18:53,
若發生在台灣 重傷害最多判10年左右 有悔意判五年 表現良好
12/14 18:53

12/14 18:54,
兩年半假釋 毀掉別人一輩子的代價不過兩年半 符合公平正義?
12/14 18:54

12/14 18:57,
當然不符合 所以只要成立宗教法庭 這個亂象一年就可改善
12/14 18:57

12/14 19:17,
這不是很好,難道關他十年,他會比較怕?
12/14 19:17

12/14 19:27,
法律應該是一種 "就算會漏放 也不想錯殺" 的機制..
12/14 19:27

12/14 19:28,
只是現在打著公平正義旗號 這種機制的精神就被完全無視了..
12/14 19:28

12/14 19:30,
很多王八蛋是該死 可是法律就是得考慮到那些例外的可能性
12/14 19:30

12/14 19:31,
人性本惡 法應該也要對執行的單位和執行者全然不信任 提供
12/14 19:31

12/14 19:32,
就算任何人一個管道去爭取權利 就算他十惡不赦 就算會錯放
12/14 19:32

12/14 19:33,
至少能減少錯誤冤枉善良人的機會
12/14 19:33

12/14 19:34,
當然這些都是理想 但現在的法 要有這種精神應該是基本吧..
12/14 19:34

12/14 19:35,
所以以牙還牙..只是在把法律的精神又往幾百年前倒退而已
12/14 19:35

12/14 19:37,
結果嘴砲到最後 真的活在以牙還牙的世界的話 又會大喊不公
12/14 19:37
還有 49 則推文
12/15 04:26,
我認為臺灣人沒資格說伊朗野蠻 本國民意不也反對廢死?
12/15 04:26

12/15 04:28,
廢死不一定正確 但若認為各國民情不同 指回教國家野蠻無理
12/15 04:28

12/15 04:28,
指新加坡野蠻也沒有太大道理
12/15 04:28

12/15 05:14,
該國整體教育資源程度也是一大關鍵啊...
12/15 05:14

12/15 09:41,
對於包青天、海瑞這一類被稱頌的"清官"、"執法者"我不會
12/15 09:41

12/15 09:43,
用"以今非古"的角度去否定他們 但是如果這個時代還用 
12/15 09:43

12/15 09:44,
包青天(宋代)、海瑞(明代)的法律學或法律體系來做判決基
12/15 09:44

12/15 09:44,
準 我想我大概就先移民了XD
12/15 09:44

12/15 09:45,
伊朗的伊斯蘭律法學派是"賈法里派" 這個學派的特質就是
12/15 09:45

12/15 09:47,
側重以"情理"來立法、判決 什麼叫運用"情理" 可以參考
12/15 09:47

12/15 09:48,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關於海瑞的篇章
12/15 09:48

12/15 09:54,
伊朗的伊斯蘭革命最根本的"改革" 就是把巴勒維時期的世
12/15 09:54

12/15 09:55,
俗法理學和法律體系給摧毀 重新把法學建構和律法制度
12/15 09:55

12/15 09:58,
的基礎回到了中世紀的"賈法里派"
12/15 09:58

12/15 10:13,
包公直到今天仍然有名氣、還可能有廣大的"支持者" 我覺
12/15 10:13

12/15 10:15,
得這符合"人之常情" 可以認同;只是包公本人的執法行為
12/15 10:15

12/15 10:16,
和其背後的整個法律系統能否適合現代的社會架構 那就是
12/15 10:16

12/15 10:16,
另一回事了
12/15 10:16

12/15 10:23,
包青天那類是有問題的法律體系下最理想的人選而已...
12/15 10:23

12/15 10:24,
但不好的體制就是最好的人才也會處處制肘.
12/15 10:24

12/15 10:56,
應該有替代賠償, 像是囚禁, 然後做苦工把所得償還受害者(家屬)
12/15 10:56

12/15 10:59,
現代社會的話, 犯罪者無法創造產值才是大問題...
12/15 10:59

12/15 11:00,
一個人只付出沒技術的勞力, 在現代社會超不值錢.
12/15 11:00

12/15 12:24,
會被關起來的 大概也被認為在社會創造的產值是負的.....
12/15 12:24

12/15 12:26,
"零產值"總還是勝過"負產值"....
12/15 12:26

12/15 14:25,
包公判案 是最常用來說明"糾問制"的例子 今天還有人在崇拜
12/15 14:25

12/15 14:25,
蠻可悲的
12/15 14:25

12/15 14:47,
除非說有受過法、政相關學科的訓練 要不然大多數人對包
12/15 14:47

12/15 14:47,
公的印象不會太差的XD
12/15 14:47

12/15 14:48,
那只能說是一種文化積澱的問題
12/15 14:48

12/15 14:49,
畢竟包公被等同"公正廉明"的印象已經深植華人圈了....
12/15 14:49

12/15 15:13,
羅賓漢和恐怖份子也是一線之差而已.
12/15 15:13

12/15 18:58,
忽視再犯對社會的危害 去計較犯人微薄的生產力 這也太奇怪了
12/15 18:58

12/15 19:30,
原來防止再犯只能戳瞎眼睛啊 還有那是微薄的生產力?
12/15 19:30

12/16 00:47,
這種"防止再犯"比較像殺雞儆猴 看的只要懂何為死活即可...
12/16 00: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31.61

12/17 11:27, , 1F
本週三上賽局理論前,我不能接受以牙還牙。但導了邏輯以後
12/17 11:27, 1F

12/17 11:28, , 2F
我才知道古人真有大智慧。雖仍傾以德報怨,但不能說他錯了
12/17 11:28, 2F

12/17 11:29, , 3F
有機會,我看看有沒有辦法解釋,最好是有高手可以解釋啦~
12/17 11:29, 3F

12/18 08:28, , 4F
這種規則可能可以讓人民能在做事情先想清楚後果是什麼
12/18 08:28, 4F
文章代碼(AID): #1D2NBXtk (Middle_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