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看板IA作者 (左是一種心智缺陷)時間13年前 (2010/12/14 11:14), 編輯推噓33(3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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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3/6032787.shtml (須有正確連結) 【聯合報╱編譯李致嫻/報導】 伊朗一名男子和有夫之婦發生不倫戀,為了橫刀奪愛竟拿強酸往情人的丈夫臉上潑灑,造 成對方失明。伊朗法院判決行兇男子要以眼還眼,必須接受強酸弄瞎眼睛的刑罰。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莫傑塔巴(Mojtaba)與已婚的莫德潔(Modjdeh)發生不倫戀,為了 搶奪人妻,朝莫德潔開計程車的丈夫阿里雷札(Alireza)臉上潑酸,造成他雙眼失明。 他們3人都是25歲,住在德黑蘭南方96公里的庫姆(Qom)。 伊朗伊斯蘭律法規定,在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權。檢察官 說,被害人決定行使報復權,這項懲處是由初審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確認。 如果被害人選擇接受賠償金,這類重刑就會被撤銷。現在已罕見這種以眼還眼的懲罰,伊 朗與沙烏地阿拉伯曾有幾起殺人犯被判償命的案例,最後受害者家庭大發慈悲,在緊要關 頭接受賠償撤銷懲罰。 雖然如此,當地改革者仍對以眼還眼的懲罰感到憤怒,國際人權組織也稱這種懲罰是司法 酷刑。 今年8月,沙烏地阿拉伯曾有一起判例,一名男子持刀殺傷被害人的脊椎,導致對方癱瘓 ,法院判決兇手的刑罰是以手術切斷脊椎。醫院不肯動這種手術,後來據說沙國國王阿布 都拉出面,要求法官改判,以免沙國形象受損,法官也從善如流。 【2010/12/14 聯合報】 -- Pray for Obama: Psalm 10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0.127

12/14 11:25, , 1F
伊斯蘭的宗教改革 最關鍵的就是讓這些Sharia能符合現代
12/14 11:25, 1F

12/14 11:25, , 2F
人權、法治的精神 才能撐得上成功 否則伊斯蘭的形象永遠
12/14 11:25, 2F

12/14 11:26, , 3F
讓世人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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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1:51, , 4F
反觀我國民眾還相當崇尚如此法治的呢XD
12/14 11:51, 4F

12/14 11:54, , 5F
我是還滿希望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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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1:55, , 6F
新加坡也是野蠻,觀感也不佳,但重點是國內治安,國際輿論?
12/14 11:55, 6F

12/14 11:55, , 7F
憑啥管他國國內事物?
12/14 11:55, 7F

12/14 12:00, , 8F
臺灣應該改革成伊斯蘭神權政體.
12/14 12:00, 8F

12/14 12:14, , 9F
酷刑跟良民有何關係?
12/14 12:14, 9F

12/14 12:28, , 10F
那被甲甲強督怎么辦? 督回去?
12/14 12:28, 10F

12/14 12:45, , 11F
戴電子貞操帶.
12/14 12:45, 11F

12/14 13:04, , 12F
....拿新加坡和伊斯蘭法律比? 以眼還眼就不要被栽贓啊
12/14 13:04, 12F

12/14 13:08, , 13F
看法律和刑罰卻從來不從卡夫卡式惡夢的角度來想的人 真的是
12/14 13:08, 13F

12/14 13:09, , 14F
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種原始反智的邏輯...
12/14 13:09, 14F

12/14 13:31, , 15F
一個人民不遵受法律 又愛幻想嚴刑峻罰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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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32, , 16F
永遠只會看別人多好多好 自己做了也達不到效果的
12/14 13:32, 16F

12/14 13:49, , 17F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錯阿!
12/14 13:49, 17F

12/14 15:14, , 18F
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12/14 15:14, 18F

12/14 15:17, , 19F
然後就會有人想辦法裁一條殺人罪給自己討厭的人...
12/14 15:17, 19F

12/14 18:23, , 20F
只要不是被陷害的 這個做法很公道呀
12/14 18:23, 20F

12/14 18:31, , 21F
我早就主張台灣應該成立宗教法庭跟道德警察
12/14 18:31, 21F

12/14 18:45, , 22F
道德警察要怎麼執法? 他的道德認知萬一跟你的不一樣 怎麼辦?
12/14 18:45, 22F

12/14 18:45, , 23F
樓上的說法太恐怖
12/14 18:45, 23F

12/14 18:46, , 24F
台灣什麼神都拜 那宗教法庭要聽哪一種神的? 莫名奇妙
12/14 18:46, 24F

12/14 18:50, , 25F
當然是立伊斯蘭教為國教 不過 是我沒說清楚 抱歉
12/14 18:50, 25F

12/14 18:51, , 26F
自然是以可蘭經當做執法依據
12/14 18:51, 26F

12/14 18:53, , 27F
若發生在台灣 重傷害最多判10年左右 有悔意判五年 表現良好
12/14 18:53, 27F

12/14 18:54, , 28F
兩年半假釋 毀掉別人一輩子的代價不過兩年半 符合公平正義?
12/14 18:54, 28F

12/14 18:57, , 29F
當然不符合 所以只要成立宗教法庭 這個亂象一年就可改善
12/14 18:57, 29F

12/14 19:17, , 30F
這不是很好,難道關他十年,他會比較怕?
12/14 19:17, 30F

12/14 19:27, , 31F
法律應該是一種 "就算會漏放 也不想錯殺" 的機制..
12/14 19:27, 31F

12/14 19:28, , 32F
只是現在打著公平正義旗號 這種機制的精神就被完全無視了..
12/14 19:28, 32F

12/14 19:30, , 33F
很多王八蛋是該死 可是法律就是得考慮到那些例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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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1, , 34F
人性本惡 法應該也要對執行的單位和執行者全然不信任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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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2, , 35F
就算任何人一個管道去爭取權利 就算他十惡不赦 就算會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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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3, , 36F
至少能減少錯誤冤枉善良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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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4, , 37F
當然這些都是理想 但現在的法 要有這種精神應該是基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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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5, , 38F
所以以牙還牙..只是在把法律的精神又往幾百年前倒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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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7, , 39F
結果嘴砲到最後 真的活在以牙還牙的世界的話 又會大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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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3 則推文
12/15 09:41, , 93F
對於包青天、海瑞這一類被稱頌的"清官"、"執法者"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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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3, , 94F
用"以今非古"的角度去否定他們 但是如果這個時代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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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4, , 95F
包青天(宋代)、海瑞(明代)的法律學或法律體系來做判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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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4, , 96F
準 我想我大概就先移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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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5, , 97F
伊朗的伊斯蘭律法學派是"賈法里派" 這個學派的特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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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7, , 98F
側重以"情理"來立法、判決 什麼叫運用"情理" 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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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8, , 99F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關於海瑞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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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54, , 100F
伊朗的伊斯蘭革命最根本的"改革" 就是把巴勒維時期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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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55, , 101F
俗法理學和法律體系給摧毀 重新把法學建構和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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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58, , 102F
的基礎回到了中世紀的"賈法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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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13, , 103F
包公直到今天仍然有名氣、還可能有廣大的"支持者" 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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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15, , 104F
得這符合"人之常情" 可以認同;只是包公本人的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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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16, , 105F
和其背後的整個法律系統能否適合現代的社會架構 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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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16, , 106F
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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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23, , 107F
包青天那類是有問題的法律體系下最理想的人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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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24, , 108F
但不好的體制就是最好的人才也會處處制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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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56, , 109F
應該有替代賠償, 像是囚禁, 然後做苦工把所得償還受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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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59, , 110F
現代社會的話, 犯罪者無法創造產值才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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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00, , 111F
一個人只付出沒技術的勞力, 在現代社會超不值錢.
12/15 11:00, 111F

12/15 12:24, , 112F
會被關起來的 大概也被認為在社會創造的產值是負的.....
12/15 12:24, 112F

12/15 12:26, , 113F
"零產值"總還是勝過"負產值"....
12/15 12:26, 113F

12/15 14:25, , 114F
包公判案 是最常用來說明"糾問制"的例子 今天還有人在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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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25, , 115F
蠻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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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7, , 116F
除非說有受過法、政相關學科的訓練 要不然大多數人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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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7, , 117F
公的印象不會太差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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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8, , 118F
那只能說是一種文化積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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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9, , 119F
畢竟包公被等同"公正廉明"的印象已經深植華人圈了....
12/15 14:49, 119F

12/15 15:13, , 120F
羅賓漢和恐怖份子也是一線之差而已.
12/15 15:13, 120F

12/15 18:58, , 121F
忽視再犯對社會的危害 去計較犯人微薄的生產力 這也太奇怪了
12/15 18:58, 121F

12/15 19:30, , 122F
原來防止再犯只能戳瞎眼睛啊 還有那是微薄的生產力?
12/15 19:30, 122F

12/16 00:47, , 123F
這種"防止再犯"比較像殺雞儆猴 看的只要懂何為死活即可...
12/16 00:47, 123F
georgebbb:轉錄至看板 Middle_East 12/16 10:01

12/16 20:28, , 124F
防止再犯要不就關他一輩子 要不就用化學去勢這類假性肉刑
12/16 20:28, 124F

12/16 20:30, , 125F
剩下的除了肉刑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符合人道的手段如果能防
12/16 20:30, 125F

12/16 20:31, , 126F
止再犯 何必要開發化學去勢這種手段?
12/16 20:31, 126F

12/16 23:26, , 127F
這個感覺已經是個人價值觀信仰的問題了
12/16 23:26, 127F

12/16 23:27, , 128F
怎麼證明越不人道越可以防止再犯? 或是防止犯罪?
12/16 23:27, 128F

12/16 23:28, , 129F
反正只要有主觀判斷的這種癥結 就永遠爭不完啦...
12/16 23:28, 129F

12/17 03:20, , 130F
這只是時空穿越的問題罷了 一個曾經有的方法存留到現在..
12/17 03:20, 130F

12/17 03:21, , 131F
在沒有通訊衛星的時代 讓犯案著當個人肉罰責宣傳工具
12/17 03:21, 131F
文章代碼(AID): #1D1k4R9p (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