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栗縣府債台高築 6縣長參選人開藥方
: 財政為庶政之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任何建設都需要經費,縣府債台高築,根據審計部
: 一百零二年總決算審核報告,公共債務四百零一億五千九百多萬元,為五都之外,十七縣
: 市最高,每一縣民平均負債七萬一千零九元,若加計潛藏性債務,負債總計高達四百九十
: 一億四千三百多萬元,因此首篇邀請各參選人談如何改善財政。
: 徐耀昌(國民黨):招商增稅收 節流減支出
: ●財政問題並非苗栗縣獨有,應儘速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才能徹底解決。我擔任四屆立委
: ,最了解怎樣爭取中央補助,也建立良好、豐沛人脈,未來當選後,會全力配合中央各部
: 會政策,爭取建設經費,並積極招商引進綠能產業,鼓勵台商返鄉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 增加稅收。
這還有可能 對就業有幫助 但對稅收還好.. 因為制度原因
: 節流方面,我要改善支出結構,路燈、水溝、交通號誌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可協請地方廠
: 商認養並善用志工等民間人力資源,節省開銷,一些顯然浪費、社會觀感不佳的大型活動
: 將會停辦。
GOOD BUT 哪些是觀感不好的??
: 吳宜臻(民進黨):推觀光 減少煙火式政策
: ●當其它縣市都在撙節支出,苗栗縣政府卻還在虛列歲入花大錢,因此我將財政惡化列為
: 優先解決的問題,開源方面,當選後將發展觀光、擴大稅基、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輔
: 導創業、發展農漁業品牌化。
這可以 但坦白說 賺不到啥錢 效益不大 改善財政 不過可維持平盤
: 節流方面,減少煙火式的教育、福利政策,以公辦或公私合營的幼托、安養、家事服務等
: 解決子女養育、老年照護及家務勞動等問題。
OK 但這會花很多錢 錢要怎樣來 要先想想
: 康世儒(無黨籍):著重開源 善用土地價值
: ●苗栗縣財政赤字缺口嚴重,單僅節流改善有限,重點還是要開源,賣地是最迅速的方式
: ,民眾經常陳情持分地的案件,我會將此種土地優先納入都市計畫區塊,配合政策進行規
: 劃、徵收、再招標,不僅縣府有收益、民眾的困擾獲得解決,土地也能活化,吸引廠商進
: 駐,帶動地方發展,不過前提需獲地主同意
看到就知道...難嚕 地主不會抗議嗎 只要有1個 就可上報了
: 政府許多工程不見得要從本預算支出,可藉由民間企業協助,如許多私人土地被規劃為都
: 市計畫道路,因政府沒錢徵收,長期被套牢,可由建商開通,縣府再給予容積率獎勵。
炒地皮?
: 曾國良(無黨籍):拒賣地 砂石利益歸縣有
: ●我具有財經專業背景,所以秉持「財經治縣、轉虧為盈」的想法參選,我認為把公有土
: 地賣掉是錯誤的,應該要把價值低的土地,重新規劃為工業用地,再引進生物科技與其他
: 科技業設廠投資,創造龐大稅收。
好像可以喔 但是稅收跟制度有關
: 我當選後還要將縣內河川砂石利益收歸縣有,充實縣庫,其中五成給縣府,另五成給鄉鎮
: 市公所,作為公共建設預算,改善惡化的財政。
好
: 江明修(無黨籍):串聯他縣 推動財劃修法
: ●苗栗縣審計室每年都會針對縣府財政「該收列的錢沒收列或是花的錢沒效果」做出深切
: 檢討,未來可從這層面去檢討財政惡化因素與解決之道。
: 而財政惡化的結構性因素,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單純以縣市人口做核撥統籌分配款標準,未
: 考慮到地方生態與實際需求,才會出現嚴重財政缺口,當選後將串連其他弱勢縣市首長與
: 立委推動中央修法。
就是制度 其他難喔...
: 陳淑芬(無黨籍):爭取回饋金 人事不浮濫
: ●苗栗縣是農業縣,負債卻是五都之外各縣市排名第一,顯然是支出與收入不成比例,為
: 敗家子的作為。
: 我認為開源方面,鯉魚潭、永和山水庫大部分水資源給外縣市使用,應收取月費,建立使
: 用者付費機制,並爭取通霄火力發電廠、石化工業、科技業、電信業等回饋金。節流方面
: ,做到不A錢、不拿回扣、人事費用不浮濫。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3863
推推推 其實之前高雄一直吵中油南遷 就有很大感觸
不過算了...... 看到之前通霄人還沒喝到鯉魚潭水庫的水
我就笑了 算了 自己也要負責任啦
: 蠻多候選人認為不應該再辦大型的活動....
我覺得辦活動沒啥不好 講白點 差那幾場活動嗎??
真正原因 1. 制度 2. 人口數 3.都市計畫 就這樣
看到朋友寧願買南崁1000萬2房一廳公寓 客廳才2.5米寬
也不想回來 我就想 .... good lu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211.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iaoli/M.1411053533.A.750.html
※ 編輯: soulgel (36.235.211.176), 09/18/2014 23:21:27
※ 編輯: soulgel (36.235.211.176), 09/18/2014 23:22:49
推
09/18 23:36, , 1F
09/18 23:36, 1F
推
09/18 23:43, , 2F
09/18 23:43, 2F
→
09/18 23:49, , 3F
09/18 23:49, 3F
→
09/19 00:55, , 4F
09/19 00:55, 4F
→
09/19 00:56, , 5F
09/19 00:56, 5F
→
09/19 00:56, , 6F
09/19 00:56, 6F
→
09/19 00:56, , 7F
09/19 00:56, 7F
→
09/19 01:57, , 8F
09/19 01:57, 8F
推
09/19 07:37, , 9F
09/19 07:37, 9F
→
09/19 08:31, , 10F
09/19 08:31, 10F
→
09/19 09:51, , 11F
09/19 09:51, 11F
→
09/19 09:51, , 12F
09/19 09:51, 12F
推
09/19 09:58, , 13F
09/19 09:58, 13F
→
09/19 10:43, , 14F
09/19 10:43, 14F
→
09/19 11:19, , 15F
09/19 11:19, 15F
→
09/19 11:20, , 16F
09/19 11:20, 16F
→
09/19 11:21, , 17F
09/19 11:21, 17F
→
09/19 14:39, , 18F
09/19 14:39, 18F
推
09/19 15:59, , 19F
09/19 15:59, 19F
→
09/19 21:23, , 20F
09/19 21:23, 20F
→
09/19 21:23, , 21F
09/19 21:23, 21F
→
09/20 11:48, , 22F
09/20 11:48, 22F
→
09/20 11:49, , 23F
09/20 11:49, 23F
推
09/20 13:45, , 24F
09/20 13:45, 24F
推
09/20 18:23, , 25F
09/20 18:23, 25F
→
09/22 23:44, , 26F
09/22 23:44, 26F
→
09/22 23:44, , 27F
09/22 23:44, 27F
→
09/22 23:45, , 28F
09/22 23:45, 28F
→
09/22 23:46, , 29F
09/22 23:46, 29F
→
09/22 23:46, , 30F
09/22 23:46, 30F
→
09/22 23:47, , 31F
09/22 23:47, 31F
→
09/22 23:48, , 32F
09/22 23:48, 32F
→
09/22 23:49, , 33F
09/22 23:49, 33F
→
09/22 23:50, , 34F
09/22 23:50, 34F
→
09/22 23:51, , 35F
09/22 23:51, 35F
→
09/22 23:52, , 36F
09/22 23:52, 36F
→
09/22 23:52, , 37F
09/22 23:52, 37F
推
09/23 08:40, , 38F
09/23 08:40, 38F
→
09/23 08:40, , 39F
09/23 08:40, 39F
→
09/23 08:42, , 40F
09/23 08:42, 40F
推
09/23 20:34, , 41F
09/23 20:34, 41F
→
09/24 03:32, , 42F
09/24 03:32, 42F
→
09/24 03:33, , 43F
09/24 03:33, 43F
→
09/24 03:34, , 44F
09/24 03:34, 44F
→
09/24 03:35, , 45F
09/24 03:35, 45F
→
09/24 03:35, , 46F
09/24 03:35, 46F
→
09/24 03:37, , 47F
09/24 03:37, 4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