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苗栗認養路燈
※ 引述《WCHdot (阿君)》之銘言:
: 苗栗縣好___ 發起認養路燈每盞500元
: 卻免費發送5月天演唱會門票
: 是把建設苗栗的經費用到哪裡去?
這是苗栗市公所發起的認養的活動.
不是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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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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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或許,應該)是版上少數(或唯一?)覺得不應該免費發送的人...
如果收錢的話,演唱會的門票金額不是重點.
而是與之相關的觀光收入,或說人潮帶來的消費潮.
(畢竟演唱會是規範在2010水舞嘉年華當中,而舉辦水舞嘉年華之意,本就是為了
吸引觀光消費)
或許可比照去年的某場音樂會索票方式.
憑縣內消費(憑發票)滿一定金額以上,可免費索取.
而縣內民眾(或就讀於縣內中學高中大專的學子)可憑證每人索取一張之類的方式.
當然消費金額多寡,縣內/縣外民眾的供票比例,以及防止重複索取的作法上,則可
另外討論,我覺得這或許也是一個可供討論的方式.
(用這樣形容好了,摸蛤兼洗褲.
或許可能仍有不完美處,但兼顧到了免費索票/憑觀光消費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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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應該大多數人(你我他)都不知道.
舉例之前版上monicmama版友發文的花2700萬元舉辦NBA表演賽招標案,
第一次招標失敗了,不過後面還有接著第二次招標,該次有無成功或是後續再標,
我就不清楚了.
這類的標案,可上政府電子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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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修正一下,用質疑替代上面的論述起源四字好像比較不會引起誤會.
原推文字句如有造成誤會,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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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該篇新聞報導的內容,燃料稅撥給縣政府統籌專案用於道路養護相關上,統
籌分配款的運用應該是縣政府的權責範圍.
不過該篇報導中並沒有更進一步的事實內容描述,諸如:
苗栗市公所於何時提出申請?
或是是否急於今年度爭取經費補助到位立即全面整翻修?
或是小額補助經費供路面嚴重損毀者暫時急修補用也可?(*1)
或是縣政府的說法是沒錢二字簡單扼要打回票?
還是說回函公文中有補充說明原因 -> 如今年度預算已編列,亦無其他可動支
經費補充,請於明年度核定編列預算前向縣府提出申請之類...?
(*1) 那篇路不平報導,最初是專門轉錄新聞的 Ptt 站內網友所發,因無附上心
得不符版規被刪文. 所以我後來在udn看到該則報導,就發到版上來,文內
的個人心得部份,我有提到若這整筆數千萬經費無法立即到位,是否考量
另個方向,針對嚴重凹下陷(或損毀)之路面,暫時性的重新補鋪填,或許也
是個應急的作法.
不過該篇報導中,針對上述這些部份,並沒有後續的市公所/縣政府的相關
描述或求證,到目前好像也沒在平面媒體的地方版上看到後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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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似乎要看預算的編列名目/項目而定(看版上有無會計或公務審計專長的版
友,可以分享解惑一下) ?
比擬如招商獎勵金這筆經費(已民國96年度的招商獎勵金一億多元為例),該筆
預算的使用規定是? 好像沒有詳細的規定.
- 拿來用在音樂會/演唱會可.
- 拿來改善現有工業區內基礎設施,鼓勵廠商(招商)進駐現有工業區內也可.
另外 "要不到的錢是被拿來辦活動" --> 這怎會是我來證明呢? O_o
我應該沒有說縣政府打回票說沒錢的原因 -> 是因為把那筆錢拿去舉辦演唱
會了. 天外飛來一句要我證明,必須說句很抱歉的話,.....我沒有那個能力.
如果要證明的話,我想縣政府 <-> 市公所的溝通,或甚至該篇報導的記者是否
有後續的追蹤,都是個證明(或向民眾解說釋疑)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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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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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發文者的是對於苗栗市經費不足,需用愛心認養路燈的方式,來辦理認養專款
專用於電費支應上,減輕市庫負擔. 而苗栗縣政府舉辦演唱會卻是採免費發送
方式,對比之下 ~ 對於縣政府在建設經費上用到哪去的質疑.
原po或一般民眾會有這方面的"質疑"(我在原篇推文寫"論述起源",後已在此篇
修正為"質疑"),我個人認為挺合理的. ------ 這是我個人立場,認為該位版友
的質疑合理,若對於此點你不認同或無法接受,無妨 ~ 這部份屬於每個人的表達
意見自由.
2.我的推文關於苗栗市公所爭取經費路不平,為引述聯合報記者的報導.
文章代碼(AID): #1C684Utl
以及最後一句對於舉辦水舞-演唱會上活動的感想(如下述虛線內該段).
對於演唱會是否需免費購票或可換個方式贈票,我也有在本篇中間段落
部份,提出自己的看法.
Ex: 或許可能仍有不完美處,但兼顧到了免費索票/憑觀光消費索票該段
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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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rose:發文者這樣的論述起源是合理:) 前幾個月的新聞市公所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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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修正一下,用質疑替代上面的論述起源四字好像比較不會引起誤會.
原推文字句如有造成誤會,還請見諒.
kentrose:營建暑補助經費來修補市內道路被打回票,說燃料稅自民國93
kentrose:年起核撥縣市指定專案用於道路養護等,市公所轉向縣政府爭
kentrose:取補助,縣政府說沒錢... 文章代碼(AID): #1C684Utl
kentrose:若免費贈票<->實質效益,尚屬合理. 若否->則或許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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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上虛線內的個人推文,關於苗栗市公所爭取縣政府經費補助方面.
請問上述我的推文中,有指陳苗栗縣政府未能撥款給苗栗市公所,是因為
把錢拿去用在舉辦其他活動了嗎?
答案應該是很明顯的 "沒有" !!!
(請參閱本篇文章中段 ==> 我尚有寫到該篇記者報導中,對於市公所在哪
個時間點向縣政府爭取經費,以及縣政府的公文回函內容是否僅寫沒錢,
還是說回函內有相關駁回理由陳述...等,這些在該篇報導中都沒有著墨)
請問那我要證明什麼? .......................=.=
PS:從頭到尾都是kksmart版友,您要求我必須提出證明
==> "證明要不到的錢是被拿來辦活動".
但問題是,我有那樣指控嗎?
面對我沒有說過或指陳的話,卻要我去證明???
這個邏輯應該不通吧.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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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內文(推文)關於苗栗市公所爭取經費補助維修道路,==> 我有沒有指陳(指控)
說 "是因為苗栗縣政府拿去舉辦活動的關係,導致無法補助市公所維修路面" ?
相信有完整閱讀整篇文章者,自有公論.
或者認為我的發文不合版規(引戰或是政治文之類),亦可PM私信給版主,版主
會有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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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好___ 發起認養路燈每盞500元 <---市打成縣,那是原po筆誤吧.
(套用你的邏輯,那以後通"霄" 打成通"宵",要不要鞭數十,浸之水桶呢?)
另外你覺得原po的質疑不合理,這 OK.
我上面內文段落有寫了,你認為原po的質疑是否合理,那是每個人的表達意見自由.
我認為原po的質疑合理,<-- 你覺得這讓你很不能接受要開噓,我也認為很正常,
理由同上,每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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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討論主題的情緒性言詞,我想可免還是則免吧.
如果覺得我的發文內容很無聊,不如還請您直接用回文的方式指出我文章內
容中,那個段落章節有如你說的寫到 "苗栗縣政府不補助經費給苗栗市公所
修路,是因為把錢都拿去用在活動上了".
建議您PM版主,是認為如果你覺得我的內文涉及不實引述/攻訐等,則直接送
交給版主依照版規裁奪,也是很合情合理,當然要PM版主與否,那是你的自由.
整串內容簡單的概略述之:
原po(W版友)認為苗栗縣有錢辦免費贈票活動,但苗栗市卻需要藉由愛心認養
路燈活動來協助市庫支應路燈電費.到底苗栗縣政府的經費用到哪去了.
而我認為該版友會有這樣的質疑誠屬合理,人之常情. 並舉路不平 ~ 苗栗市公所
向縣政府爭取經費補助該篇報導為例,一般民眾看到該則報導若有類似疑問,也是
合情合理範圍.
而 kksmart 版友你則認為,我上述的舉例就是在說苗栗縣政府把錢用到活動上了,
所以沒錢補助苗栗市公所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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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trose 來自: 59.104.231.186 (08/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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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准不准的問題,而是我有沒有說過或提到.
我的內文 "完全沒有" 提及苗栗縣不補助經費給苗栗市,是因為把錢都拿去
用在活動上了.
面對我沒有說過的話,你要求我去證明,不覺得很詭異嗎?
1.鞭數十該句話是我說的, ===> 我文內並沒有說這句話是你推文的.
2.該句話的意思是套用你的推文意思(縣市單位打錯了,發那樣的質疑文章
不合理),來反問那是否以後通霄打成通宵的旅遊發問文章,地名也是打錯了,
是否就表示那些發問文章一定都是來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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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smart:而且原po發文是說苗栗"縣",可沒有對苗栗市提出單獨討論
→ kksmart:這樣搞不清楚負責單位的疑問,我不覺得合理
苗栗縣好___ 發起認養路燈每盞500元 <---市打成縣,那是原po筆誤吧.
(套用你的邏輯,那以後通"霄" 打成通"宵",要不要鞭數十,浸之水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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