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遺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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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tt0219 (讀書、寫字、作功課~~)時間10年前 (2015/03/21 13:21),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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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PO案例,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就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即媽媽和三個子女(養子女是「擬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果不想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的話,你們可以協. 議分割繼承,可以有的人通通不繼承遺產(請向專業人士諮詢)。. 另外我要說的是上面是法律規定,其他親屬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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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Squall (Squall)時間10年前 (2015/03/20 17:38),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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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回一篇好了. 網路上的資訊有些真是不敢恭維. 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生子女???. 那不就直接寫親生子女就好了寫這麼拗口幹嘛. 那什麼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首先直系血親定義. 民967: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而卑親屬的意思就是直系血親中. 比當事人輩分較低者. (本案為被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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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wB (牛B)時間10年前 (2015/03/20 17:2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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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好 我不是律師。所以我只寫我自己的看法 僅供參考 不保證一定正確。有需要還是請你去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基本上如果房子是你爸的(登記在你爸名下),你爸過世後,就是歸他的繼承人繼承. 依你文章敘述,繼承人(以沒有喪失繼承權或拋棄繼承權為前提)就是原Po,原po弟,還有養女以及原po媽媽四個人你(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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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anoizumi (窗外一片風景)時間10年前 (2015/03/20 16: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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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去查了一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我的意思是, 民法雖然已從98年6月10日起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但繼承人如要辦理"拋棄繼承"時, 仍然必須在繼承權告知的3個月內辦理, 也就是這個案例內的義姐, 她有合法的繼承權, 但是若經協商後她不願意分擔醫藥費撫養費等的支出而主張拋棄繼承, 應該也要在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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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ilungsheng (lailai)時間10年前 (2015/03/20 16:3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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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誰擁有繼承權 ?. ● 民法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父親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 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 (不管男女均可平分). 若沒有子女,那配偶就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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