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是否該支持甲甲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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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53→)留言5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50 (打不贏二二)時間11年前 (2014/12/01 18:10),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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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倒認為邏輯有問題的是您而非本人,. 首先呢. 我反對您是在歧視我因為我歧視他人,引用您對於歧視的定義,. (請原諒我不會上色). 也許我針對的男同志在這近幾十年來的努力之下,或許可歸類為一個特定的族群,. 但請問閣下您怎麼描述我身處於何種的一個特定的族群,其定義與內涵甚至組織. 成員是一個什麼
(還有1939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yind (艾米恩)時間11年前 (2014/11/27 14: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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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0您的邏輯學,個人認為很有問題. 同性戀讓我不舒服但是你讓我感到非常噁心. 我歧視歧視別人的人. 歧視不歧視並不是你講的就算了 就跟你腦袋有沒有問題也不是我說了算就好.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 給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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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5推 1噓 16→)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ntrav (魂斗羅V)時間11年前 (2014/11/27 03:51),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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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有點奇怪。. 除非是像伊斯蘭國家有非常不對稱的關係. 一個男的可以和四個女的結婚 一個女的只能和一個男的結婚. 不然現行民法裡男女角色互換大部分都是要相通的. 不會因為男女角色互換血親就不是血親 姻親就不是姻親. 只有男的才能繼承/只有男的才能離婚後扶養小孩/小孩必須從父姓. 那也是幾十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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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7推 0噓 34→)留言5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芻)時間11年前 (2014/11/26 22: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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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真正的爭議不是這個 你的討論其實還算太淺. 因為讓甲甲結婚有兩種做法 (真的爭議在這). 第一種是立特別法 例如甲甲結婚法 讓甲甲依此法結婚 進入婚姻關係. 第二種是在結婚的定義上直接定義不限一男一女 直接套用現在的關係法. 第一種問題在於 甲甲會覺得歧視 為何同性跟異性要分開適用不同的法
(還有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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