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妻子收入增加,丈夫不開心?臺灣家庭比
※ 引述《heartlock (heartlock)》之銘言:
: 累積 20 年的資料庫也如同「用問卷紀錄庶民生活的歷史」,呈現許多社會現象,可以作
: : 施政參考。于若蓉以自己「夫妻相對收入與幸福感」的研究舉例,從數據研究發現,妻
: 子
: : 的幸福感會隨著自己的收入變高而提升,但是當收入高到接近丈夫,幸福感就轉而下滑
: 。
: : 有趣的是,丈夫的幸福感「始終如一」,妻子的收入開始增加,丈夫的幸褔感就往下掉
: 。
: : 于若蓉認為,臺灣在家庭場域上,對性別角色的想像仍然較傳統,而且有明顯的性別差
: 異
: : 。對已婚男性而言,妻子的經濟實力提高,不見得是樂見之事,反而可能動搖他對「幸
: 福
: : 家庭」的美好設定。
: 這篇很有趣,不過前面太落落長
: 看得肥宅我好累,也刪得我好累
: 對於上面的結論,板上男森同意嗎?
我是不太同意啦 世上的人拿麼多 搭配起來的情侶種類拿麼多
不是每天都在父權遺毒傳統觀念的啦~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就是要是家裡賺很大才能維持自己的男性雄風
那老婆賺的多了 你不會比她賺更多吼? o_o>
又不是在比賽 家庭總收入變多了 可支配的錢也變多了 是要不開心什麼?
除非是像那種
「我賺的來養家,妳賺的自己開心花」 然後眼紅看老婆賺多了不幫分擔
森七七!
或是心裡就是想
「妳賺的比我多,我就不能說『這個家都我在賺,我說了算』啦!」
森七七!
等等等... 心,委屈了嗎?
委屈是不會拿出來講吼?
: 所以女森真的不用努力賺錢囉?
女森自己決定好咩? 自己的人生職涯自己選
: 所有養家的經濟責任都交給男森就好囉?
男森女森交往中結婚前可以討論個共識咩?
俗話說的好「三觀不合,勝過下十八層地獄」
就像政黨協商那樣先討論個共識好咩?
: 那如果有女森一開始徵友就說:
: 「我只想跟收入高於xxxx的男森結婚,
: 一切開銷(我和小孩的)都由你負責,
: 我不要出去工作」
: 這樣ok嗎?你會覺得她是母豬嗎?
好喔 祝妳找到這種對象 要幸福喔~
如果人家找的到那樣的對象 對象又甘願
就像我說如果不騙不搶 做直銷賺大錢 你管他勒 XDD
: 這讓我想到媳婦板前幾天吵得很熱烈的「該給老婆零用錢嗎?」
: 其中這篇寫得太好惹 #1Ts3gg2g (marriage)
: 男森在維持自己的幸福感與尊嚴時
: 也想想另一半的幸福感與尊嚴好嗎XD
最近沒啥空去看那個板
其實說到零用錢喔
我都很擔心我老婆身上錢不夠得要跟我討錢
雖然她手上都是我的信用卡附卡
但是有些地方還是要用現金的
我還挺擔心她錢包裡的現金夠不夠
所以想到的時候就會順口問一下她身上現金夠不夠
或是乾脆先塞一些給她
我自己不是很喜歡跟人伸手要錢的感覺
所以我也不想要讓老婆覺得她得要跟我伸手要錢
就算不要講什麼獅子座 人都是要面子的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啦
想要解決這類問題 就交給C4!!
喔不是啦 是就讓它變成假議題!!
所以
「只要沒事把她身上現金塞得夠多,她需要跟我討錢這件事情就是假議題!」
所以要解決 老婆賺的比你多你覺得不幸福
就
「只要你賺的是她永遠賺不到的數字」
或是
「你們的總資產根本就天壤之別,你賺再多都拚不過她」
這問題就是假議題 假議題就沒問題 董?
--
「只有不出現在人類面前的狗不理,才是好的狗不理。」
-- 狗不理殺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4.96.13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74828058.A.3F4.html
→
11/27 12:18,
6年前
, 1F
11/27 12:18, 1F
推
11/27 12:23,
6年前
, 2F
11/27 12:23, 2F
推
11/27 12:24,
6年前
, 3F
11/27 12:24, 3F
→
11/27 12:25,
6年前
, 4F
11/27 12:25, 4F
→
11/27 12:26,
6年前
, 5F
11/27 12:26, 5F
→
11/27 12:26,
6年前
, 6F
11/27 12:26, 6F
推
11/27 12:27,
6年前
, 7F
11/27 12:27, 7F
→
11/27 12:27,
6年前
, 8F
11/27 12:27, 8F
→
11/27 12:27,
6年前
, 9F
11/27 12:27, 9F
→
11/27 12:27,
6年前
, 10F
11/27 12:27, 10F
→
11/27 12:27,
6年前
, 11F
11/27 12:27, 11F
→
11/27 12:28,
6年前
, 12F
11/27 12:28, 12F
→
11/27 12:28,
6年前
, 13F
11/27 12:28, 13F
→
11/27 12:29,
6年前
, 14F
11/27 12:29, 14F
推
11/27 12:31,
6年前
, 15F
11/27 12:31, 15F
推
11/27 12:31,
6年前
, 16F
11/27 12:31, 16F
※ 編輯: takomalu (172.104.96.130 美國), 11/27/2019 12:33:25
推
11/27 12:35,
6年前
, 17F
11/27 12:35, 17F
→
11/27 12:36,
6年前
, 18F
11/27 12:36, 18F
推
11/27 12:52,
6年前
, 19F
11/27 12:52, 19F
推
11/27 13:31,
6年前
, 20F
11/27 13:31, 20F
推
11/27 13:49,
6年前
, 21F
11/27 13:49, 21F
推
11/27 13:50,
6年前
, 22F
11/27 13:50, 22F
推
11/27 17:19,
6年前
, 23F
11/27 17:19, 23F
推
11/27 17:32,
6年前
, 24F
11/27 17:32, 24F
→
11/27 17:46,
6年前
, 25F
11/27 17:46, 25F
推
11/27 18:23,
6年前
, 26F
11/27 18:23, 26F
推
11/28 22:11,
6年前
, 27F
11/28 22:11, 27F
→
11/29 00:48,
6年前
, 28F
11/29 00:48,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