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酒駕連坐法

看板MenTalk作者 (孤星)時間5年前 (2018/09/26 22:36),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雖然我知道你是隨便說說 但是我還是忍不住來賺P 幣 來來來 這件事真的實行過 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又稱美國禁酒令,是指從1920年至1933年期間在美國推行 的全國性禁酒,禁止釀造、運輸和銷售含酒精飲料。 還弄進去憲法第18 號修正案 宣告酒類釀造、運輸和銷售是違法的(但是可以私下擁有和私下飲用),實質上頒布了酒 類飲料的禁制令。另外製定的沃爾斯泰德法則頒布了執行第十八修正案的細節,並定義何 種「致醉」酒類飲料是被禁止的,以及何種是被排除於禁酒令外的,如藥用或宗教儀式用 酒類。這修正案是第一個設定生效緩衝期限、並是第一個設定同意期限的修正案。 結果哩 由於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賣酒活動,且屢禁不絕。 禁酒時期造成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 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 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 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 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 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 禁酒令時期相比——禁毒與禁酒一樣將不可避免的徹底失敗,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 確。 在小羅斯福就任總統後,故在1933年4月7日,寇倫-哈里森法(Cullen-Harrison Act)通 過,容許合法售賣酒精含量3.2%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 第十八憲法修正案。 禁酒令時期也是美國黑幫興盛的年代, 唔台灣會不會一樣哩? ※ 引述《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力量,)》之銘言: : 我覺得拉 : 應該下禁酒令 : 全國禁酒 : 全地球禁酒 : 酒只能用在醫療用途 : 沒有醫師藥師執政 : 不能賣酒 : 賣私酒 : 跟賣毒品者 : 同罪 : 大家說好不好啊 : 子瑜說好不好 : 泱泱說好不好 : 織羽說好不好 : 知恩說好不好 : 允兒說好不好 : 娜拉說好不好 : 迪麗熱巴說好不好 : 比嘉愛未說好不好 : 吉岡里帆說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7.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37972612.A.062.html

09/26 23:59, 5年前 , 1F
你沒說你的看法啊
09/26 23:59, 1F

09/28 10:21, 5年前 , 2F
越禁 越會地下化 難以管控
09/28 10:2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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