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美阿肯色州通過傳統婚姻修正案

看板MenTalk作者 (XD)時間8年前 (2017/03/17 18:22), 8年前編輯推噓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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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討論將刪文 Yahoo https://goo.gl/fh97OD 「婚姻為一男一女」之結合 美阿肯色州通過傳統婚姻修正案 儘管美國同性婚姻已合法化,但採取聯邦制的美國仍有多州堅守兩性婚姻傳統價值,美國 阿肯色州在上2月28日以通過投票,試圖藉由憲法修正案與召開制憲會議來推翻聯邦法院 的決議,以禁止同性婚姻及合法墮胎。 參議院以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提出召開制憲會議,多數共和黨議院以「19: 9」 的票數通過增加「婚姻為一男一女」的修正條文;另外,以「18:9」的投票數通過 訂定「生命始於受孕」之修正法。 努力為此議題發聲的共和黨參議員傑森‧羅拜特(Jason Rapert),開心的表示,這是一 個眾議院為生命、為傳統婚姻價值一起挺身而出的日子。他強調無論在哪一種憲法或法律 中,婚姻都應被定作「一男一女」的結合,並視任何「非一男一女」的婚姻為無效。 接下來,這兩項提案還得經過阿肯色州眾議院表決,並需另有33個州同意為此召開制憲會 議。執政黨共和黨黨員對此議題的態度,將在制憲會議的推動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傑 森說:「儘管相當不容易,但修正案若通過,「美國的『一男一女婚姻價值』將被恢復! 」。 其實該州對於新通過的兩項修正法之一的墮胎法已有大幅斬獲,今年 1月26日,該州通過 一項新法案,禁止婦女在妊娠第二期墮胎。該項新法案禁止使用現時被認為用於妊娠第二 期最安全的「擴張和吸取」(D&E)等墮胎手術。妊娠第二期是指孕婦懷胎16至28周。如 果醫療人員為妊娠第二期婦女墮胎,會面臨1萬美元罰款和監禁6年的懲罰。(吳雯淇/綜 合外電報導) 心得 [摘錄留言: (太棒了,民意的表彰。 依台灣部分人的說法,這美國阿肯色州是沒讀書,不先進,守舊,保守 同性婚姻是趨勢是基本人權?打臉打得真重啊) 反觀台灣之前還喊的震天響婚姻是基本人權,騙的過大法官嗎 即使是歐洲人權法院,也並不認為同性婚姻是人權,世界上最主要的三個人權公約:《世 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都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反而是明白指出婚姻屬於「成年的一男一女自願結合」而 不是同性別的任意兩人。 全歐洲四十八國,沒有任何一國將婚姻及家庭組成的方式開放為「多元化」。以2010年歐 洲人權法院針對兩位奧地利國民Schalk與Kopf對奧國政府提出訴訟為例,兩人具狀控訴奧 地利政府不承認其同性婚姻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之第12條-「男女有權成立婚姻關係 並且成立家庭」之規定。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同性婚姻關係到社會、政治、宗教的敏感 爭議,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國家享有特別寬廣的裁量空間。可見同性婚姻並非如同運團 體所宣稱是普世人權價值。以婚姻為例,全世界沒有完全不受限的婚姻,所有國家社會都 對婚姻設下特定且嚴格的限制 看看專家怎說 https://goo.gl/OrK4ct [律師裘佩恩: 婚姻並非基本人權 「婚姻」是否屬於「基本人權」,本有重大爭議,但是至少目前國際人權相關法案或是判 決,都尚未正面承認婚姻是基本人權。所以連之前喊得震天價響的挺同方,現在均較少再 主張「婚姻是基本人權」,徐永明立委亦改口稱:「同性婚姻是一種內含人權價值的議題 。」]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正嘉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6/37464634/ [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及HRC解釋都指出婚姻家庭僅限於一夫一妻,似 宜另設制度而非直接更改婚姻定義來保障同性戀家庭權利] 政大民法教授姜世明 https://youtu.be/dN4yzUgljD4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傳統定義底下的「家庭」概念,有些人的認同基本上必須受尊重, 而且這是重要且具正當性的理由,讓各國去訂立伴侶法。 我(們)沒有性關係、沒有性傾向,但是我們只是想要住在一起,我看不出來,現在的草 案有做這部份的區隔。甚至將來在實際操作技術面,能否區隔開來,恐怕也造成技術上非 常大的困難。甚至另有居心的,只是想來居留、入國籍的,或者其他更不好的想法的同性 操作] 同性婚姻以專法規範乃民主真諦 許惠峰(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6301 [專法更能避免日後適用之爭議:承前述,由於同性婚與異性婚本質上之不同,倘若適用 相同之民法,日後在適用個別法律時,必然引發其他爭論,例如:同性婚姻是否屬人工生 殖法第一條所稱之「不孕夫妻」] 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特別法有彈性且漸進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857# [民國17年我們的親屬法,在制訂的時候呢這個立法說明,就說是一夫一妻、就一男一女 的這個締約,就我們這個法律這個概念來講呢,婚姻它是有一定的界線的] 還有阿當去性別化成為唯一標準,男女有別是否要被處罰?是否「世界人權宣言」、「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上的男女二字也都要一併修改呢? 舉個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了身份證及戶口 名簿一定要記載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修民法涉及同性共同收養,接著一定要修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 理辦法,同志可接受一方約定為父一方為母嗎?或是異性戀小孩用父母,同志收養小孩用 雙親? 單存不想小孩的身份證及戶口名簿父母欄改雙親跟把小孩當成自己物品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不要黑成反智恐同岐視 同性婚姻家庭中的兒童在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家庭中成長是否會出現問題也是重要議題 Goldberg在2012年的研究顯示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更容易發展出同性性傾向 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曾淑賢: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s://goo.gl/l7rFDd [個案到八年級時,85%的同志家長已經分手(事實上,女同志伴侶是100%離異),相較於一 般家庭的69%高出許多。其實已經有許多研究文獻一致性地證實,同性家庭的變動率遠高 於一般家庭]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 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兒童在有爸爸和媽媽的家庭中受照顧是其人權,這是103年成為國內法的兒童權利公約第7 條和第18條給予兒童的權利。 http://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8 由日前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來看,收養制度僅允許「繼親收養」,即同性伴侶或配偶只可 以用「繼父或繼母」身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兩人無法「共同收養」其他孩 子。這是目前最沒有爭議的做法。 這次修民法同志不適用目前刑法通姦罪定意,伴侶盟與尤美女為何極力主張廢除通姦罪呢 ?歷年民調不讚成廢除的都佔壓倒性多數 呢 現行配偶外遇提告大都是刑事通姦罪附帶民事侵權求償,就算刑事輸了民事還是可能贏, 也是最省錢的提告方式,通姦罪一廢 民事更難告…檢察單位完全無法介入偵辦,你可能 還沒採證到就被告侵入住 宅,防礙秘密了,本還來就難舉證的東西,打民事訴訟求償的 難度又更高了,不只民事求 償的官司可能輸掉,離婚訴訟法院也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過去曾支持「通姦除罪化」的晚晴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近年改變想法反對除罪,「我看 到元配一夕暴瘦,心理創傷不亞於被性侵。」紀冠伶表示,通姦帶來的傷害不只是夫妻 間 的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的問題,通姦罪中確實是有「受害者」的,「難道我們不該透 過刑 法制裁加害者嗎?」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兼義務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 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 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 庭 維護的重要依據。 通姦除罪化後的台灣婚姻會長什麼樣?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599945.A.846.html [許多法律人 說 1.民事處理就夠了 2.家務事不虛要國家管 3.別人的性器不是你的財產 4.通姦沒有受害人 5.通姦除罪化已是結論了 6.原配聯合起來欺負小三的情形不該存在 民事對於超有錢跟超窮的小三小王根本沒輒,就是要刑事出庭 前科 永遠公開的判決書, 才是第三者會怕的東西啊] 摘錄留言: [因爲代價下降 所以外遇率增高 離婚率也增高?第三者的代價 只有下降] 大法官釋憲後也認為通姦罪有維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 為何出現在高二課本的同志熱線要辦講座教人家說服伴侶參加多P https://hotline.org.tw/event/832 沒有其他領公益彩券盈餘基金的公益團體會辦這種講座!多P不管有沒有戴套絕對是增加得 HIV機率的危險性行為,也違反對伴侶的忠貞義務 http://imgur.com/7RD6cIW
http://imgur.com/iwshOfn
Re: [新聞] 諮詢熱線是「約炮專線」?尤美女:那是同志朋友的生命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770495.A.848.html http://imgur.com/vN1LKch
http://imgur.com/9YiN65d
這次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伴侶有忠貞義務呢!相信可以務實保障同志讓多P的人抓去關或 留下刑事記錄無法申請良民證 新提名的張瓊文大法官: [德國以特別法承認不失為折衷之道。] 這次釋憲題綱 [若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保障平等權以及保障婚姻自由意 旨。]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吳威志:伴侶法務實保障同志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15000516-260109 [去性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雙親 」。則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成侵害「 平等原則」之疑慮;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 」] 多位教授支持以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論述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8270673.A.8DA.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98.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9746166.A.C05.html

03/17 23: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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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07, , 2F
放心 現任大法官半數支持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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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應該說確定過半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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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八位KMT時代提名的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態度是比較保留或是採取張瓊文大法官的立 場,要十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解釋,新提名的大法官黃瑞明因是尤美女丈夫申請迴避

03/17 23:25, , 4F
太好了,再來要趕快把不同膚色,不同階級通婚修掉,看了就噁~
03/17 23:25, 4F
※ 編輯: microXD (111.246.126.38), 03/17/2017 23:44:43

03/22 03:30, , 5F
搜ID發現又是來洗文的...
03/22 03:30, 5F
文章代碼(AID): #1OoxZsm5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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