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水桶ccufcc 違反憲法第十一條
※ 引述《NewMacpro (可口可麥(mio'A'oka))》之銘言:
: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看板 MenTalk
: 標題 [抒發] 討厭的桃園人
: 時間 Fri Mar 3 14:29:15 2017
: ───────────────────────────────────────
: 桃園龜山的人搭電梯
: 都不會先讓裡面的人出來
: 門一開就往裡面擠
: 因為這樣就水桶他?
: 和本國憲法有衝突
:
: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四種自由,總稱為意見自由,其中言論自由乃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支柱,沒有充份的言論自由,就不可能實現民主政治。十八世紀法國大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
:
1694-1778)曾謂:「你說的話,我一字也不贊同,但我將拼死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此言充份表現了言論自由之真諦。聯合國一九八四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明定「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但在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亦明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唯一之目的쀊
: 釵b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止義要求。」可見言論自由應受法律之規範,此一問題已成為國際社會上之共識。因此,各國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亦常因公益或私益的原因,對言論自由予以相當的限制。
:
: 今天他只是抱怨桃園龜山的人搭電梯就水桶
: 你今天用一個你自己認為對的版規 反正板規你創的你做的
: 和本國憲法有衝突
: 請問桶的點在哪?
: 禁止攜帶武器槍炮刀 就不可以帶美工刀 鉛筆削尖放書包?
: 所以小學生通通都要報警處理?
: p'.'q 哎唷
: 業障重R
那個雖然我通識課沒有很專心在聽
但違憲好像是在講公權力與個人的關係
雞雞不是公權力
所以他是違法不是違憲
不知道是不是有違反了什麼法就是了?
當然要從廣義上來講好像也可啦
但這樣每個犯法的人你都要說:吼~你違憲惹
這樣好像怪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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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8634370.A.B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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