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長灘島蜜月後悔婚落跑新娘付出貞操更痛苦.

看板MenTalk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7/26 23:04), 7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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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kch6217 (葡萄汁)》之銘言: : 2016-07-26 08:53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基隆市一名男子,與女友到長灘島度蜜月,沒想到女友返國 : 後竟然悔婚,還說「貞潔給對方無法回復」,比男方還痛苦,成了台灣版「落跑新娘」 : 。 : 《蘋果日報》報導,任職電子公司業務員的基隆市38歲蘇姓男子,與國中就認識的38歲 : 陳姓女友交往10多年後,原定去年1月辦婚宴,沒想到訂婚、蜜月後女方以想專心寫論 : 文、擔任社工對婚姻感到恐懼為由悔婚,蘇男無法接受,憤而提告 : 報導指出,蘇男指出,婚宴前陳女要求先寫好離婚協議書且結婚登記無期限,他口頭 : 答應,結果兩人竟沒有結果,要求賠償108萬。女方則說,自己將第一次給了蘇男, : 且一直守身如玉,「貞潔給對方無法回復」,自己的痛苦遠高於男方。日前經法院 : 審理,判陳女須賠蘇男46萬元結婚費用及8萬元精神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 看完這則新聞 : 突然覺得婚姻某種程度上...像是一樁買賣....... : 不知大家怎看? 一直很納悶<以結婚為前提>這件事 如果二個人正常交往 覺得想結婚就結 不想結就不要結 為什麼交往後不結婚好像是罪人? 如果恐婚是不是要以<不結婚>為前提? 我覺得女的因為工作接觸很多不幸的個案所以恐婚 男的因為被分手不爽 但這件事是二敗俱傷 女的貞操觀念過時 也沒適時溝通自己恐婚的情形 何況結了婚又不是不能離婚(從一而終又是一個過時的自我枷鎖) 男的提告訴要賠償 一輩子給人一個話柄 更難找對象結婚了 何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6.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69545452.A.212.html

07/26 23:08, , 1F
已分手為前提交往ㄅ
07/26 23:08, 1F
沒有重疊到?

07/26 23:09, , 2F
我要草她
07/26 23:09, 2F
go go go

07/26 23:10, , 3F
遲早有人會被分手啊 又不是長生不死
07/26 23:10, 3F

07/26 23:10, , 4F
感覺現在結婚這件事搞得好奇怪 茶
07/26 23:10, 4F
結婚制度本來就很奇怪

07/26 23:11, , 5F
靠 馬丁害我噴牛奶...
07/26 23:11, 5F
XD

07/26 23:14, , 6F
07/26 23:14, 6F

07/26 23:26, , 7F
馬丁,你先讓我草
07/26 23:26, 7F
不知道女主角是那裡吸引馬汀 是不用結婚還是38歲 煙~ ※ 編輯: ffreakk (122.116.176.198), 07/27/2016 00:31:42
文章代碼(AID): #1Nbtli8I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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