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太過份! 男大生水壺射精給學姊喝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NOW2soM ]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新聞] 太過份! 男大生水壺射精給學姊喝
時間: Thu Jun 16 09:28:19 2016
太過份! 男大生水壺射精給學姊喝
男大生的惡作劇誤己害人。高雄師範大學一名二年級女生日前在燕巢校區圖書館唸書,中
午外出用餐時,把水壺留在桌上,結果一名學弟經過看到,竟在水壺中噴精,學姊喝下精
液水嚇到報警。學弟被逮後辯稱臨時起意,事後休學,被警方依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辦
。警方調查,全案發生在4月21日,根據圖書館的監視錄影畫面顯示,男大生走近女大生
的位子後,拿了水壺,蹲在桌子下一會兒,隨即站起,然後將水壺放回,並沒有將水壺帶
離位子,因此研判男大生可能當場打手槍將精液「射」進水壺裡。而學姊沒發現,下午上
視聽課程時,在黑暗中拿起水壺喝水,覺得味道怪怪,開燈一看,才發現裡面有白色不明
液體,經人提醒可能是精液,她嚇得趕緊向圖書館通報並報警。一年級的江姓男大生和受
害學姊分屬不同系所,他落網後辯稱不認識這位學姊,只是單純惡作劇;但女大生心理已
遭受打擊,現在不敢一個人去圖書館,看到與江姓男大生身形相似的男生,也有點怕怕的
。高師大副校長王政彥表示,事發第一時間就已報案並啟動性平機制。律師陳宏義表示,
警方以毀損和傷害罪嫌移送,雖然說非常「牽強」,但可能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因為女
生可能因為喝了水而覺得噁心、心理受創,需要去看醫生, 所以可以告傷害,但江姓男
大生的行為,沒嚴重到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如果以《性騷擾防治法》來看,又可分為行政
罰和刑罰兩個部分,江生的行為尚未達到刑罰的部分。對於律師的看法,警方低調的說
,當初有研究過相關法條,所以才決定用毀損、傷害罪嫌移送,現在全案進入偵查階段,
將交由檢察官偵辦裁奪。(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http://goo.gl/l0r1X3
心得:記得多年前台大總圖也發生過類似的例子
是不太明白這種行為的心態,只是好玩呢,還是被謎樣影片誤導
這件案子其實真的令人在意的是罰則的部分,其行為還未到刑罰的部分
不知大家覺得是否該需要斟酌修法?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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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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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qweewqq (180.176.19.222), 06/16/2016 0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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