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射惹] 聚眾鬧版QQ
※ 引述《obov (敵人在竹林寺)》之銘言:
: 又被檢舉聚眾鬧版惹QQ
: 可是那葛母豬版
: 明明就是有人發錢才爆炸der
: 這些人還想算到我頭上QQ
判不下來的啦,你又沒說去哪個板,
你要是說你指的是八卦板也通,
檢舉王這個人就是這樣啊,看到黑影就開槍。
上次某人說他討厭一個116的,想修理他,
連名字什麼都沒說,也沒特徵,
只是心情文而已,
檢舉王馬上回文說他是黑道…
還備份哦,想嚇人犯了法!
好笑吧,他自己算不算公然誹謗??
想用法律嚇人,結果自己…
然後問他這件事,他一律裝死,哈哈!
原文我備份給原PO了,有半年的時間可以考慮告不告,
如果要告檢舉王,網上說一聲,出訴訟費幫忙寫訴狀的多得是,
開庭時想去看的人也很多。
噢,這只是一個小建議啦!
關鍵字:小弟是粗人
對了,有空就大家備份,萬一哪一天出庭,會需要一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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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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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ukevin (114.37.142.59), 06/02/2016 0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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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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