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前買房你願意買女生的名字嗎?
我客戶送她已經結婚的女兒一間台北市的公寓(無須貸款,市價
幾千萬),不過這應該算是無償取得之財產,所以將來男女雙方離婚
的話,這間公寓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計算範圍。
建議原PO最好叫家人買賣不動產要等婚後再買,而且支付買賣價
金及將來繳貸款的資金流程資料通通都要保留,就算將來不能主張借
名登記,起碼也能主張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計算範圍。(
請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1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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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62.38.136), 01/23/2016 0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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