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AirBNB
今年年初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部分條文: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
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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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搞無牌的日租套房或假民宿,就當心不要被罰了~~
還有這採連續罰~~
後續主管機關可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
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業者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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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09 03: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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