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經] 教主,還有良民證
obov在2014六月底前惟一跟良民證扯上關係的叫
"公然毀謗"
很可惜,這條在2014六月後在網路上的功用已經被新修正的通保法給廢惹~
只要你不要笨到註冊留真資料給人查,基本上就是
無敵!!!!
就算人家用啥手段查到你真資料,
你一句話
"那帳號被盜惹"!
"不是我在用!"
"甚麼帳號?我沒辦過那帳號!"
就撇清惹~因為要舉證的"當時""那帳號=你本人"在用的責任不在你.
就是你在網路上匿名不管怎麼罵都不會被成案移送啦!送!!!!!
來!上資料!
https://disp.cc/b/796-7UqA
也就是此法修訂後 本刑三年以下的 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
包括常見的煽惑犯罪 公然侮辱 加重誹謗 妨礙公務 全都是三年以下的輕罪
本法已在6/29通過生效
也就是從今天開始 網路上嘴砲號召人癱瘓捷運 警方不可以向ptt與中華電信調閱追查
訟棍向警方報案 要告人誹謗侮辱 警察不能幫訟棍IP查出是誰
https://zh-hk.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279712192215132
你想在網路上罵人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嗎?來來來,哩來,立委已經幫各位把在網路上犯有妨害名譽罪,
以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方式實質上除罪化了。
所以obov你就保持你桶哥的風格就好拉~也不用道啥歉拉!~
真的沒在怕derrrrrrrrrrrrrrrrr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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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4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45841007.A.B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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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犯罪就犯罪?人家是律師你是誰?
實務上來說,註冊資料亂填外加用國外IP就是無敵阿!
一堆開跳板造謠的黨工哪個被抓到啦?
況且obov說他是誰誰誰怎樣怎樣,a十個0說他是obov(?),
一切都是他們自己說的不是嘛?
八卦滿地金城武耶~^.<y
難道法官要一天到晚傳金城武來開誹謗庭麻XDXDXDXD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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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刑三年以下不能申請調票喔~!
連申請都不能所以根本也沒有PTT把誰的資料交出去的問題唷~^.<
亂填的資料有啥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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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那麼好證明的話.....
許多政治人物一家早在牢裡像閣下所說的吃七年的年夜飯惹啦XDXD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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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程度真的不怎麼樣!但在這案例上電電閣下還可以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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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都修成這樣了還不明白嗎?
obov不是真的obov.
不可測試你的神!
不然你去找一篇那通保法過後成案的網路匿名謾罵判決書來大家研究看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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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實務上就是本刑三年以下的不能申請調票ㄚ!
既然都不能申請調票惹~那就不能證明obov真的是obov呀!
也就不能成案啦!連案都成不鳥惹是要判啥鳥罪XD?
真的我這篇不會刪啦~~~~~你快去找案例不要另外扯些543的啦!
連法條都不引,見解也不寫,判例更沒有就到處說誰會有罪...
唉...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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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pstick2 (111.249.144.146), 10/26/2015 1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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