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又砍人了

看板MenTalk作者 (喜歡美食與運動(M))時間10年前 (2015/07/21 1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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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llliiinnn (河童)》之銘言: : : 糟糕的是目前新聞媒體的負面報導 : : 可能每天有上千上百的人閃過殺人放火的想法 : : 但過去真正會去做的 0 : : 現在新聞連環報這種隨機傷人 : : 那些人容易有「也有人這樣做耶」的思維 : : 然後就越來越多… : 沒事的,哪這麼會模仿? : 從小課本上過多少偉人故事,都沒人模仿了。 : 這種事情也一樣啦! : 會做的就會做,不會做的還是不會做。 : 即使新聞報導有一百人集體吃屎,我也不會想吃的。 你如果去看中華民國法律會發現對於一些暴力犯罪的刑責很輕, 常有重罪輕判的情況,比方說故意打人或故意持械傷人, 最常引用的罪是什麼? 傷害罪,懂法的都知道傷害罪其實不重, 而且還是告訴乃論,就算告訴乃論最後判下來頂多三年(極少數) 甚至一堆可以易科罰金,重傷害是五年以上徒刑,非告訴乃論, 但要有致殘的情況才能成立.當然還有更重的殺人罪, 問題要起訴除非能證明有惡意致人於死的意圖,否則成立機率還不高呢. 別的國家對於故意傷人的罪與普通傷害罪都能分得徹底,刑責常常重很多, 可我們的法律卻是常常將暴力犯罪輕罪化,治安會好? 幫派問題與隨機傷人會有解? 那才有鬼,真要拼治安的話麻煩先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6.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7453040.A.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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