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又砍人了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引述《llliiinnn (河童)》之銘言:
: : 糟糕的是目前新聞媒體的負面報導
: : 可能每天有上千上百的人閃過殺人放火的想法
: : 但過去真正會去做的 0
: : 現在新聞連環報這種隨機傷人
: : 那些人容易有「也有人這樣做耶」的思維
: : 然後就越來越多…
: 沒事的,哪這麼會模仿?
: 從小課本上過多少偉人故事,都沒人模仿了。
: 這種事情也一樣啦!
: 會做的就會做,不會做的還是不會做。
: 即使新聞報導有一百人集體吃屎,我也不會想吃的。
你如果去看中華民國法律會發現對於一些暴力犯罪的刑責很輕,
常有重罪輕判的情況,比方說故意打人或故意持械傷人,
最常引用的罪是什麼? 傷害罪,懂法的都知道傷害罪其實不重,
而且還是告訴乃論,就算告訴乃論最後判下來頂多三年(極少數)
甚至一堆可以易科罰金,重傷害是五年以上徒刑,非告訴乃論,
但要有致殘的情況才能成立.當然還有更重的殺人罪,
問題要起訴除非能證明有惡意致人於死的意圖,否則成立機率還不高呢.
別的國家對於故意傷人的罪與普通傷害罪都能分得徹底,刑責常常重很多,
可我們的法律卻是常常將暴力犯罪輕罪化,治安會好? 幫派問題與隨機傷人會有解?
那才有鬼,真要拼治安的話麻煩先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6.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7453040.A.025.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