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射惹] 板規標準
※ 引述《ELF004 (ELF007的分身)》之銘言:
: 宣傳XX板 水桶
: 宣傳OO板 沒事
請舉實例,口說無憑。
: 這不是趕走特定人士?????????????????
: 這不是趕走特定人士嗎???????????????????????????
趕走:驅趕使離開。
換言之,不允許留下。
不是長時間水桶,哪來的不允許留下呢?
自然不是趕走。
怎樣的特定人士?
有因為身分不同而差別待遇嗎?
沒有的話不就一視同仁?怎麼會有所為特定人士?
: 降低水桶天數 還是水桶啊
不堪負荷的操練叫做虐待,
堪負荷的操練叫做訓練阿!
堪負荷根不堪負荷的操練都是操練,但有訓練虐待的差別。
: 你以為只有永久水桶才叫做趕走特定人士???????????????????
不然怎麼能符合趕走的意思呢?
還是你的趕走跟我的趕走定義不同?
不然你要不要試試看說明一下你覺得怎樣叫做趕走特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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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9644560.A.F77.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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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跟訓練順從無關
而是處理不當文章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推
04/22 03: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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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站規明定的職責。
※ 編輯: FinalAce (114.42.92.125), 04/22/2015 03:41:0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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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差別會影響是否處理不當的認定吧?
隨手丟菸蒂,罰錢。
隨手丟菸蒂,死刑。
這不就是輕重差別,影響是否處理不當的認定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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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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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是不是在訓練板友順從
我的回答是跟訓練順從無關阿@@"
怎麼突然又變成管理板務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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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8:04,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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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是直接把"水桶"與"趕走"畫上等號了。
所以你意思是水桶就等於趕走嗎?
那整個PTT都在趕人了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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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死人=不堪負荷
沒死沒傷=堪負荷
永久水桶,對看板發言權而言就像死了一樣。
短期水桶,對看板發言權而言就像沒死沒傷一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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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4.42.92.125), 04/22/2015 22:48: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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