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當兵與懷孕能不能算是等價交換?
當兵跟懷孕 當然不是等價交換 兩個根本不是在同一個基礎上的問題 合先敘明
依兵役法不用服兵役不是只有女性 還包含
1.未滿十八歲者,超過三十六歲者
2.身心障礙或有痼疾
3.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
4.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5.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所以可以當兵是符合一定的條件而已,而跟你能不能懷孕或是會不會懷孕無關。
舉個例子,假如某男動手術利用科學方法幫自己裝了個子宮,使自己可以懷孕這樣
你有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答案是還是有的
假如某女就是天生無子宮無法懷孕,她是否應該服兵役? 答案是否定的。
簡單來講,如果在法律上你被認為是女性,就自然沒有服兵役的條件,
當然你生理為男性,你可以透過手術只要動變性手術後,且經精神科醫師評估後,
經過法律程序變更性別為女性,你也是可以不用當兵。
所以懷孕跟當兵怎麼會是等價交換,更何況軍中也有志願役女軍士官兵也會懷孕。
其實我覺得一直去爭女生為什麼不用當兵這個議題相當的無聊阿
爭這個問題,那老人也跑來問你說 為什麼你們現在當兵只要一年 我以前要當三年
那通通恢復到三年役期如何?
現行法律規定就是,符合條件的男子都要服兵役,按照法律走就對了,
假如你不爽這條法律,你就去找立委來修法,每天嘴砲這個對改變現狀並無實益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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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酸女人拿這種議題來講,根本就是弱到爆,討論當兵這個議題,
現在一堆好手好腳都想辦法去免役或去申請替代役了,自己都閃成這樣了
還想拿兵役來酸女人,根本就是討被打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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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如果當女人這麼爽,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男人不能變性成女人阿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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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定義什麼叫做"兩性平等",應該說從臺灣人傳統的價值觀上面女性是弱勢,
所以從法律想要調整實質平等的角度,才會有相關法律的制度。
但是其實性別平等相關法令保障也不是只有女性,而是在性別上不符合傳統價值的人
都受到保障。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3/13/2015 1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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