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饅頭版簡易法庭
※ 引述《DecaRaBia (我老公不是張孝全)》之銘言:
: ※ 引述《ewonewone (小號上大號)》之銘言:
: : 有專版,劣退。
: : 明明看著版大管版很有彈性,可是怪異的是,還是有一堆名氣人物被桶,雖然時間不算久
: : ,可那感覺好像是說,沒被桶過的人,連咖都不是,可是本魯又不想當頭,有個腳趾甲的
: : 污垢可當就很好了(又歪文了)
: 我先聲明沒有要婊版主。
你不用特別聲明啦~~~
只是你要不要先承認你有特˙異˙功˙能??!!
我被你看透了RRRRR~~~
: 整件事情就是,她老兄被女版永桶後,有種被撕髮不恭的深厚迫害感
對
: 於是王牌小小的心靈裡,暗暗立下一定要在男版建立全ptt最公正的司法制度
對一半,是反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
也就是我還沒當板主之前常幹的事情。
例如:一直抗議8.3~~~噓文到X2就水桶女巫的條款。
: 這種感覺就像,你早上五點起床去買消夜,結果被一個早上三點起床賺600的人強姦後,
: 你就立志要剿滅全台灣早上三點起床打工的人一樣..
這這這...這比喻怪怪的= =a
: 不知道怎麼講,一朝被蛇咬十年怕魯叔那種感覺
: 在歷經專業人士貢糖大約一到兩篇(?)的中華民國法學緒論惡補後...
: (但據聞後來老師甩筆大喊林北不教了)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你應該是在說那時候我跟貢糖在講人治與法治的那篇。
只是說,貢糖當時一直沒有正面回答我,何謂人治?何謂法治?
他只是一直說ptt就是人治。
但我記得以前歷史課本有提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我想這算是法治的核心精神吧!
所以其實ptt的看板,可以算法治、也能算人治。
主要是看當時的板主自己願不願意以身作則的遵守並且捍衛板規。
如果跟板主交好或板主順眼、或是能見度高的板友。
違規就有特別待遇,那這就成了人治。
如果顛倒過來,對任何板友一視同仁,包括板主自己在內。
就成了法治。
: 王牌還是決定要一人將這條立法兼司法的搖晃小船航向光明的陽道..
: 只是他現在船都還沒造起來,草帽跟紅背心都已經先買好了
: 事情就是這麼開端的...
這到底是啥比喻啦XD
幹我的副船長呢?
: : 推歪樓作什麼,可惡,這篇打快三小時了還送不出去,算了,還是當廢文給歪樓好了。
: 你看到現在 應該有種感覺這制度很難落實而且..
: 而且在ptt這種人不存政就亡的體制下,弄這些東西純粹就是找自己麻煩
人不存政就亡實在太傳神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要重審已卸任板主所判案件的原因。
沒道理讓已經沒有板主權限的人還繼續水桶人吧?
只是說我也不支持E大所建議的陪審團制度。
原因是因為跟以前的8.3太像了。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24H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XX
當時我跟前S板主爭這條不合理之處的時候他說過類似的話:
「板主自己判就說板主心證,交給板友推噓來判又說公審」
試圖合理化8.3的必要性。
我就嗤之以鼻的跟他說,板主要對自己的裁決負責,
就算被申訴也是板主需要去小組回應或解釋。
怎麼反過來把責任推給板友呢?
: 要讓這制度瓦解的最好方法就是弄掉版主,讓下一個不知道誰的阿貓阿狗改掉即可
: 所以,王牌該做的事情應該是鞏固他在這裡的地位
: 現在是一時風平浪靜,你不知道哪時來個暗潮讓你翻船
例如:我是魯醜宅的事情被大家發現了??!!
還好我都主動承認我是魯醜宅,不用人肉我了,我就是T_T
: 像bis會有人弄他也是很令我驚訝的事情..
這真的滿...神奇的= =a
當時代PO的時候我根本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 所以
: 所以 你什麼時候有了這裡要弄什麼陪審團的錯覺啦(藍染調)
最後,我不支持陪審團制度,因為這等於變相的公審。
會讓"行為"以外的因素影響違規的結果。
像魯叔這麼超人氣,這"人氣"就是行為以外的因素。
因為他的"人氣"而使他違規卻可以提早出桶,或是反而桶更久。
對他或是別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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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3.43.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5603654.A.CCB.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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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藍月女神什麼時候要當魯宅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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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啦!我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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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一半一半吧!
板規怎麼寫我就怎麼做,我只是負責執行的人而已。
但是板是大家共有的,板友的意見會影響板規。
要直接改變我讓我不照板規走,很難。
但是要影響我改變板規,就容易多了。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09:12: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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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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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肥皂拿來!(怒丟在馬丁面前)
那個,馬丁彎腰了!兄弟們快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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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09: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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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逼逼冰!那請問什麼是人治?什麼是法治?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0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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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XDDD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0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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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也是爛板主,因為還是不照板規走。
板規爛,板主有權改。
放著不改,照自己爽的判就是讓法治變成人治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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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就是訂得很模糊,然後丟給板主超大自由心證空間。
那這樣板規其實可以通通刪除,一條搞定:
"板規1.別讓板主不開心"
這像話嗎XDDD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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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板主自己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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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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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啊!板規就長那樣,我當初就質疑過B大怎麼判斷。
他的說法是類似:板規定的模糊,板主才能選擇對板友有利的方向解釋。
可是這樣相對來說,就變成沒有一定標準。
所以我改掉了。
畢竟我也不能保證哪天我心情不好或是諸事不順就心證方向相反
所以把板規定的死一點,順便約束我自己。
所以你所謂的人治,意思是有心證空間=人治嗎?
那這樣現實社會也變人治啦@@"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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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討厭這樣,這樣就不公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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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關於板規心證空間變小,有沒有啥好建議?
我已經很努力縮小了...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1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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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就有氣,真的很多板主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
就不會站在板友的立場思考了。
幹= =a
※ 編輯: FinalAce (101.3.43.183), 03/06/2015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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