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灑花] 太神奇了啦!傑克!

看板MenTalk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9年前 (2015/02/02 18:39), 9年前編輯推噓8(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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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FinalAce: 檢舉王之前跟我說,法律上有種從新從優原則。 02/02 16:09 sure? But I don't think so. 國外的確有用這條的 但台灣、中華民國,以下稱本國不是用這個原則 : → FinalAce: 套用這原則依然是法治,我只是選擇對使用者有利的板規 02/02 16:10 : → FinalAce: 重審而已。 02/02 16:10 : → FinalAce: 看板跟現實差別在於,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沒有分立。 02/02 16:10 : → FinalAce: 當法也是判案法官自己定出來的時候,就更需要重審機會來 02/02 16:11 : → FinalAce: 彌補人治的不足。 02/02 16:11 : → FinalAce: EL大,我接在你後面的推文,剛好解釋了你的疑問。 02/02 16:11 : → FinalAce: 板規是板主自己定的根本不可能有判案過程中更動法的情況 02/02 16:12 : → FinalAce: 那這個對使用者有利的原則怎麼可能引用? 02/02 16:12 本國刑法§2規定 I.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II.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III.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 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如果你要說第一項是你要做的工作 請參照刑訴§393第四款 注意它是在哪個章節 ─ 第三審 換言之是上訴到最高法院 對照一下目前的批踢踢審級制度 該是群組等級,不過批踢踢其實沒分這麼細 小組等級就可以做這件事情了 但不論如何, 要更動判決日期,請照程序走 自行提出禁言期限疑義 待小組長認可後,方得重新審理並更動判決 而不是你修完板規後,直接檢視完就放人或更動禁言日期 可以直接放人的情況只有一個:該板規廢止(對照第三款) 詳言之, 譬如未達字數被水桶,現在「完全不處罰」該類受處罰人士 方得直接將他們至名單放出 否則更動「字數規定」、「禁言期限」, 全部都還是要從小組那裡跑一遍流程才可以更動判決 如果你很怕麻煩 那你可以直接寄信給那些適用更動板規後的受處罰板友 請他們自行提出判決變更的申請 而你自己在小組那裡跟小組長言明板規更動事項 小組長看完應該會允許更動判決 接著你才可以更改原判決的處罰期限 你如果很討厭某些板的人治 自己就不要搞那一套 法治就是這樣麻煩 還有 程序法先於實體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4.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2873587.A.007.html

02/02 18:43, , 1F
個人解讀他的意思是板規和水桶本來就人治 非法治...
02/02 18:43, 1F

02/02 18:43, , 2F
所以他依照他個人所認定的法制精神 重新再審。
02/02 18:43, 2F
如果要這樣,他批評的不公平也只是對人不對事了 而且感覺他等等會回文講一堆,不過我也不會再建議 他要怎麼做就做吧 我很明確地講出「法治」是要怎麼做

02/02 18:44, , 3F
恩恩 我也正想這麼說的
02/02 18:44, 3F

02/02 18:45, , 4F
容我一問 水桶是桶了誰讓王牌費盡心思也要放他出來
02/02 18:45, 4F
這你要去問他了

02/02 18:46, , 5F
至於個人所認定的法治精神就很妙了...
02/02 18:46, 5F
法治就是照制度程序走 判決確定後要更動,唯有上訴更高級別的法院(在批踢踢就是小組和群組) 刑法§2乃是規範執法者於案件「審判時」該注意的事項 而非判決後還要主動去找以前的判決更改到符合現行法

02/02 18:49, , 6F
我是推你的做法 既然要有法治精神~程序先走正來。
02/02 18:49, 6F

02/02 18:51, , 7F
欸...按照你的意思,板規要怎麼區分刑法跟刑訴?
02/02 18:51, 7F

02/02 18:52, , 8F
按照制度程序的話,因為板規是板主定的,板主就自己改程
02/02 18:52, 8F

02/02 18:52, , 9F
序了啊@@"
02/02 18:52, 9F
流程(訴訟法)是批踢踢站方規定好的 實體法為各板板規 所以你更動法規只有實體法 不應違背站方程序規定的部分

02/02 18:53, , 10F
EMIP大,我不是為了誰費盡心思要放出來。
02/02 18:53, 10F

02/02 18:53, , 11F
我是因為"板規是管板用的,不是拿來趕走人用的。"
02/02 18:53, 11F

02/02 18:54, , 12F
所以覺得因為人治情況而導致長時間禁言的使用者都該有
02/02 18:54, 12F

02/02 18:54, , 13F
機會。
02/02 18:54, 13F
所以就要採取法治啊 看你是想要怎樣看待男板的未來

02/02 18:55, , 14F
我..不予置評 不過無所謂只是好奇 你好好管你的版就行了
02/02 18:55, 14F

02/02 19:01, , 15F
嗯...PTT在看板上 賦予板主的權力很大
02/02 19:01, 15F

02/02 19:02, , 16F
像我之前在政黑戰神邏輯 因為板主偏幫神邏輯那一派
02/02 19:02, 16F

02/02 19:03, , 17F
導致我必需長時間收集判例跟申訴信件 證明那板主雙重標準
02/02 19:03, 17F

02/02 19:03, , 18F
板主權力大到在看板就跟皇帝一樣
02/02 19:03, 18F

02/02 19:04, , 19F
E大後來你成功證明沒?
02/02 19:04, 19F

02/02 19:04, , 20F
才能在小組申訴成功打那板主的臉
02/02 19:04, 20F

02/02 19:04, , 21F
所以你最後有被改判嗎?
02/02 19:04, 21F

02/02 19:05, , 22F
有成功 在政黑大變色之前真的很花心力收集證據
02/02 19:05, 22F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4.245), 02/02/2015 19:46:33

02/02 19:48, , 24F
推s大
02/02 19:48, 24F

02/02 21:23, , 25F
我覺得你人真的很奈死。
02/02 21:23,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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