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灑花] 太神奇了啦!傑克!
: 推 FinalAce: 檢舉王之前跟我說,法律上有種從新從優原則。 02/02 16:09
sure?
But I don't think so.
國外的確有用這條的
但台灣、中華民國,以下稱本國不是用這個原則
: → FinalAce: 套用這原則依然是法治,我只是選擇對使用者有利的板規 02/02 16:10
: → FinalAce: 重審而已。 02/02 16:10
: → FinalAce: 看板跟現實差別在於,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沒有分立。 02/02 16:10
: → FinalAce: 當法也是判案法官自己定出來的時候,就更需要重審機會來 02/02 16:11
: → FinalAce: 彌補人治的不足。 02/02 16:11
: → FinalAce: EL大,我接在你後面的推文,剛好解釋了你的疑問。 02/02 16:11
: → FinalAce: 板規是板主自己定的根本不可能有判案過程中更動法的情況 02/02 16:12
: → FinalAce: 那這個對使用者有利的原則怎麼可能引用? 02/02 16:12
本國刑法§2規定
I.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II.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III.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
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如果你要說第一項是你要做的工作
請參照刑訴§393第四款
注意它是在哪個章節 ─ 第三審
換言之是上訴到最高法院
對照一下目前的批踢踢審級制度
該是群組等級,不過批踢踢其實沒分這麼細
小組等級就可以做這件事情了
但不論如何,
要更動判決日期,請照程序走
自行提出禁言期限疑義
待小組長認可後,方得重新審理並更動判決
而不是你修完板規後,直接檢視完就放人或更動禁言日期
可以直接放人的情況只有一個:該板規廢止(對照第三款)
詳言之,
譬如未達字數被水桶,現在「完全不處罰」該類受處罰人士
方得直接將他們至名單放出
否則更動「字數規定」、「禁言期限」,
全部都還是要從小組那裡跑一遍流程才可以更動判決
如果你很怕麻煩
那你可以直接寄信給那些適用更動板規後的受處罰板友
請他們自行提出判決變更的申請
而你自己在小組那裡跟小組長言明板規更動事項
小組長看完應該會允許更動判決
接著你才可以更改原判決的處罰期限
你如果很討厭某些板的人治
自己就不要搞那一套
法治就是這樣麻煩
還有
程序法先於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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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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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這樣,他批評的不公平也只是對人不對事了
而且感覺他等等會回文講一堆,不過我也不會再建議
他要怎麼做就做吧
我很明確地講出「法治」是要怎麼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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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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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要去問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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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是照制度程序走
判決確定後要更動,唯有上訴更高級別的法院(在批踢踢就是小組和群組)
刑法§2乃是規範執法者於案件「審判時」該注意的事項
而非判決後還要主動去找以前的判決更改到符合現行法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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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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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訴訟法)是批踢踢站方規定好的
實體法為各板板規
所以你更動法規只有實體法
不應違背站方程序規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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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要採取法治啊
看你是想要怎樣看待男板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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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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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4.245), 02/02/2015 1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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