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男友說要收房租
前面大致整理一下:
1.男友有個12年前女友,但無法聯絡到,且東西未取
2.房貸剩100多萬,月繳1.2萬(是否需要搞清楚前女幫繳多少房貸,持有部分房子?)
3.女方已在台北有工作,男方明年三月才到台北工作
4.家事分工,未有定論
關於這幾點:
a.需要搞清楚前女友到底人在哪,東西要不要取回,或能寄她家,
再不濟,也能把她的東西打包完放屋內角落
b.先搞清楚前女是否持有部分房子(有幫忙繳),以及法律上房子持有者是誰,
而房貸和家事分工是綁在一起的,這需要自己先考量為何需要住男方那,
才去考慮家事問題
c.男方之後才到台北工作這問題我覺得可以不用理會,因為女方都已經找到台北工作了
: 我覺得很心寒,但畢竟才剛開始交往,還想要再溝通努力看看,我的問題是:
: 1. 我很不喜歡他用房租、幫付房貸這些辭,因為他並不想結婚,相對的女方有責任去分
: 擔這些嗎?如果他說幫忙繳些水電雜費我還會欣然接受,他說房租、幫付房貸,好像我只
: 是房客,不是女友角色,一切是利益大於感情,算的太精。
: 如果真的要我負擔房貸,可以,以我的工作收入也沒問題,那是不是應該要我給他當初繳
: 出的頭期款的一半+他從開始到現在付過的房貸的一半+之後也幫忙付房貸的一半+生活費
: 也各半,然後房子改成共同擁有,這樣最公平!!>_<lll
我覺得這是雙方最容易有的爭持點,除了一般人會有的,誰出錢多表示愛對方的想法外,
多卡了個前女友的問題,如果是我的話,寧可搬出去住,多花點錢或是住遠或小點,
拿人一定手短,不管是父母親人朋友等等,
而只要不拿人的,當對方表示意見,就可以以他沒有出錢為理由,讓他不能插手,
假設你一個月住外面多花5k,一年也多花6萬,在你漫長的人生中其實不算什麼,
你可以很勉強的把這筆錢當作是談這段感情的代價,
但其實你自己在外租屋也差不多一萬跑不掉,所以實際上你住外面根本沒損失,
如果是為了想省這筆錢而勉強自己住進去,等於是犧牲自己感情(吵架變多之類的),
也不一定比較划算,
而等一年後感情比較穩定,或是半年後,重新再和男友討論那時狀況也可以
: 然後他也不婚(雖然現在有結婚也不保證忠貞啦!我自己對是不是相信婚姻也還在考量),
: 那要求房租、幫繳房貸,也太奇怪了。有沒有人身邊類似例子的怎麼處理。
: 2. 我希望他能清掉前女友遺留的衣服,衣服在那邊我很擔心某天前女友回來拿衣服就複
: 合了,或是他根本還沒走出前一段感情?
: 跪求大家幫我分析
如同上面說的,最少能裝箱放在看不到的地方,每個人的接受度是不同,
我的話可以接受對方收起來不讓『他自己』平常看得到就行,
(當然他要在我不在的時候去翻,那我才懶得管,那就變成抓賊了,沒意思,換人吧),
以我的觀念來說,我也不會要求對方一定要丟掉,
因為每個人的不同人生階段,都有最重要的事情和回憶和紀念,
自己如果當時不在那個時空出現,可能無法體會的重要性,
所以強制要求對方透過丟掉東西去『看似』銷毀了他的過往,其實是很殘忍的事情,
談感情是談『現在』,而不是談「我和『他的過去』」,
而如果他真的還那麼在意他的過去,那頂多表示我跟他還不夠有緣份,
如果他都無法活在現在了,又何必要求他呢?
那也是他的選擇啊,表示我在他心中分量不夠,
或許我找下一個會對我自己比較好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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