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月薪沒7萬怎麼嫁?」台女擇偶條件高

看板MenTalk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9年前 (2015/01/20 11:06), 9年前編輯推噓9(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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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講就是 月薪沒七萬的話 要怎麼娶 (有女朋友的人可以拿這句話回塞女方)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一定要"結婚", 結婚這件事情是對男生 還是 對女生比較有保障 ?! 難道只有結婚以後才能一起生活嗎? 又不是古早年代了XD 還是現在的女生保守到 一定要等到結婚以後 才可以讓你幹?! 設定什麼月薪達多少才是結婚門檻 對 男生根本沒有意義阿 是綁的可是女生自己呢XD 重點是入手的條件 而不是成就達成條件吧 。 男人不應該去擔心沒有女生要嫁給你的這件事情,基本上婚姻幾乎都是對女生比較有保障 你知道民法上推定你跟你某女有婚姻關係之下,連她在外面偷吃懷孕生的小孩 在法律上 都要推定你來當免費的老爸嗎? 所以結婚保障到男生什麼地方 我實在是不懂啦XD 除非是你娶的老婆 比你會賺錢 身家財產比你多 你可以透過婚姻分享對方的財產, 不然如果你的經濟條件比女方好的話,結婚以後是女方分享你的財產,這樣你為啥 一定要先結婚?! 所以現在在歐美都是這樣,先同居 如果有小孩以後再考慮看看要不要結婚,對兩個人 也都比較有保障。 (起碼還可以先驗驗看DNA看看小孩是不是自己的再決定) 如果是先結婚 再生子 一、你沒辦法確保 你是不是真的小孩的老爸 (新聞太多免費老爸的故事了) 二、如果你經濟條件比較好,將來財產還要跟女方分配分享。 何苦來哉?! 所以結婚以後你到底獲得什麼?! 如果你只是需要一個共同生活上(包含性)的伴侶,那你交個女朋友就可以了, 交女朋友的門檻應該會比娶老婆的門檻低吧,就算相同你也不用先被綁約阿。 所以何必要因為女生認為的配偶薪資門檻而嚇到,講難聽點有女朋友的人 很多都是女方問男生何時要結婚;沒女朋友的人就更不用擔心了,那個是結婚的條件 你連對象都沒有,先想辦法交到女朋友再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723164.A.95D.html

01/20 11:08, , 1F
結婚對象月薪沒七萬,沒有壓榨價值
01/20 11:08, 1F

01/20 11:30, , 2F
是喔?結婚的法律對男生這麼吃虧啊?
01/20 11:30, 2F

01/20 11:30, , 3F
那真的有奇怪到
01/20 11:30, 3F
應該這樣說吧,其實法律是中性的,但會社會觀念偏向認為女性是弱勢, 所以為了保障弱勢的情況,法律的判斷往往偏向保護女性。 民法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除非你偷偷去把小孩驗DNA才有辦法確認事實上這小孩是不是真的是你的。 但你也知道結婚後,你還把你老婆的小孩拿去驗DNA 不但女方會不爽 你也會被指指點點 其實就是社會上偏向保護女性的

01/20 11:33, , 4F
也可反過來說,那月薪十四萬,可以娶兩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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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54, , 5F
第一點,孩子出生可以驗DNA,如果當了免費老爸可以訴請
01/20 11:54, 5F
我比較好奇的是,因為受民法規定影響,身分登記時並沒有強制驗父親的DNA再填入子女戶 籍的父親欄,有幾個男生真的會去驗DNA來確認小孩是否為自己的XD (三立國除外)

01/20 11:55, , 6F
離婚,嚴格來說也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社會壓力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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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55, , 7F
的道德......還是別要求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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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1:55, , 8F
第二點,婚後任何收入都是一人一半,所以如果你很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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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立法保障免費老爸有忠出非親生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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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月入一百萬,老婆待家裡當公主,之後空虛寂寞覺得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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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你還是得分她一半的錢(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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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的方法要找一個比自己還會賺的女生才是王道阿!!!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1/20/2015 1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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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應該立法保障一下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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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04, , 13F
不好意思,就算你找一個筆你會賺的女生,然後換你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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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05, , 14F
當米蟲,社會觀點跟法官道德都會覺得你這是個小白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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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白喝應該把這幾年吃掉人家的通通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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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08, , 16F
看看于美人那案例就知道了,慘喔
01/20 13:08, 16F

01/20 13:55, , 17F
你講的太直接了吧XDDDD
01/20 13:55, 17F

01/20 14:49, , 18F
可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啊
01/20 14:49, 18F
法律是有法律的解決方法,本來子女的父親依法就只是推定而已。 如果你都養大了才發現不是自己的親生小孩,有時候那種感情是難以割捨又矛盾的 所以強烈呼籲 應該要把強行規定子女作父親登記必須要先作DNA確認身分, 在DNA未確認前,只能記載父不詳 。 (不過一定會有什麼人本或是兒童保護團體 不應該這樣規定)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1/20/2015 16:11:18

01/20 20:08, , 19F
結婚就是法律保障性行為的權利
01/20 20:08, 19F

01/22 04:07, , 20F
寫得好,看到佔便宜還裝弱勢的就是要鐺
01/22 04:07, 20F

01/22 04:07, , 21F
應該推新生兒強制驗雙親基因
01/22 04:07, 21F

01/22 04:09, , 22F
其實還是有男犬人士鼓吹婚後才開始關係
01/22 04:09, 22F
文章代碼(AID): #1KlSOSbT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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