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月薪沒7萬怎麼嫁?」台女擇偶條件高
反過來講就是 月薪沒七萬的話 要怎麼娶 (有女朋友的人可以拿這句話回塞女方)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一定要"結婚", 結婚這件事情是對男生 還是 對女生比較有保障 ?!
難道只有結婚以後才能一起生活嗎? 又不是古早年代了XD
還是現在的女生保守到 一定要等到結婚以後 才可以讓你幹?!
設定什麼月薪達多少才是結婚門檻 對 男生根本沒有意義阿 是綁的可是女生自己呢XD
重點是入手的條件 而不是成就達成條件吧 。
男人不應該去擔心沒有女生要嫁給你的這件事情,基本上婚姻幾乎都是對女生比較有保障
你知道民法上推定你跟你某女有婚姻關係之下,連她在外面偷吃懷孕生的小孩 在法律上
都要推定你來當免費的老爸嗎? 所以結婚保障到男生什麼地方 我實在是不懂啦XD
除非是你娶的老婆 比你會賺錢 身家財產比你多 你可以透過婚姻分享對方的財產,
不然如果你的經濟條件比女方好的話,結婚以後是女方分享你的財產,這樣你為啥
一定要先結婚?!
所以現在在歐美都是這樣,先同居 如果有小孩以後再考慮看看要不要結婚,對兩個人
也都比較有保障。 (起碼還可以先驗驗看DNA看看小孩是不是自己的再決定)
如果是先結婚 再生子
一、你沒辦法確保 你是不是真的小孩的老爸 (新聞太多免費老爸的故事了)
二、如果你經濟條件比較好,將來財產還要跟女方分配分享。
何苦來哉?! 所以結婚以後你到底獲得什麼?!
如果你只是需要一個共同生活上(包含性)的伴侶,那你交個女朋友就可以了,
交女朋友的門檻應該會比娶老婆的門檻低吧,就算相同你也不用先被綁約阿。
所以何必要因為女生認為的配偶薪資門檻而嚇到,講難聽點有女朋友的人
很多都是女方問男生何時要結婚;沒女朋友的人就更不用擔心了,那個是結婚的條件
你連對象都沒有,先想辦法交到女朋友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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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說吧,其實法律是中性的,但會社會觀念偏向認為女性是弱勢,
所以為了保障弱勢的情況,法律的判斷往往偏向保護女性。
民法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除非你偷偷去把小孩驗DNA才有辦法確認事實上這小孩是不是真的是你的。
但你也知道結婚後,你還把你老婆的小孩拿去驗DNA 不但女方會不爽 你也會被指指點點
其實就是社會上偏向保護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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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因為受民法規定影響,身分登記時並沒有強制驗父親的DNA再填入子女戶
籍的父親欄,有幾個男生真的會去驗DNA來確認小孩是否為自己的XD (三立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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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的方法要找一個比自己還會賺的女生才是王道阿!!!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1/20/2015 1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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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法律的解決方法,本來子女的父親依法就只是推定而已。
如果你都養大了才發現不是自己的親生小孩,有時候那種感情是難以割捨又矛盾的
所以強烈呼籲 應該要把強行規定子女作父親登記必須要先作DNA確認身分,
在DNA未確認前,只能記載父不詳 。 (不過一定會有什麼人本或是兒童保護團體
不應該這樣規定)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1/20/2015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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