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強拍愛愛照 女砸相機 男萌殺機
※ 引述《cuddlesnow (擁抱粉雪)》之銘言:
: ※ 引述《dada333 (wade)》之銘言:
: : 連結在此:http://ppt.cc/bd52
: : 台灣的新聞有待確認真偽,
: : 所以單純討論新聞中的內容為主,
: : 內容大概是說,
: : 女生跟男生因個性不合而貌合神離,
: : 兩人感情漸漸轉淡,
: : 郎有情 妹無意,
: : 最後男方無法挽回 想玉石俱焚,
: : 買了把刀殺了前女友,
: : 殺完以後不知如何是好,
: : 剛好太久沒運動肌肉有點痠痛,
: : 順勢用刀背幫自己按摩。
: : 其中 1.女方仍和男方同居 但 女方不准男方的肢體接觸
: : 2.日本行 女方玩的有爽 才可碰 離上一次碰碰一個月
: : 不知道各位30CM 溫拿們對這兩點有什麼看法,
: : 小弟我覺得
: : 這女的就是把身體當武器
: : 想辦法勒索 獲得最大利益
: : 這段感情對女生來說 就只是玩玩
: : 基本上 遇到好的對象
: : 我相信大部分的女生都是想結婚的
: : 但 再她身上我完全看不到這點
: : 然後 這個男的也很蠢
: : 明明知道對方 根本不喜歡自己
: : 還竭盡所能的討好對方
: : 最後認清事實 吞不下這口氣 毀了對方
: : 這篇新聞也很弔詭
: : 出來爆料的竟然是男的
: : 這...也蠻有趣的
: : 我在還沒看這篇新聞之前
: : 完完全全的站在女方這邊
: : 就妓者挖出來的背景而言
: : 這女生感覺很不錯
: : 看完這篇後我就覺得
: : 這女生真的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點責任
: : 但賠上生命就真的太超過了
: 新聞媒體老是愛亂腦補
: 我請問這些事就算屬實
: 就可以減輕男方的刑責?
: 別老是出了什麼社會案件
: 就一定又女的怎樣怎樣
: 利用啦工具人的
: 投資都有風險了
: 男女方交往付出不也是正常的事
: 如果今天是男方劈腿女方砍死人呢
: 因為被劈砍人就該合理化嗎?
: 再怎麼樣去放大交往細節
: 對無法抹滅他就是動手殺人
: 什麼方式沒辦法處理
: 處理不了自己的情緒
: 只好什麼都怪別人
: 女方怎樣又怎樣
: 照這邏輯
: 現在婚外情盛行
: 不知道要有老婆拿刀砍死老公
: 莫名奇妙的邏輯
: 社會亂象
: 再次提醒
: 慎選伴侶
我不懂原PO為什麼要檢討受害者還要人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就這篇報導來說看不出女方有什麼值得檢討的地方。(單指文內所附的網址)
先不說死者已逝,兩人相處的真相根本只憑男方去陳述,
就算今天真的如報導所言女方不願意結婚,這也是個人意志的問題,
難道愛一個人就要逼他跟你結婚,逼不到就殺人嗎?女方事業才剛起步
不願意結婚很正常,就算玩心重也是人之常情,跟愛不愛男方完全無關。
在來日本行與平日同睡部分。每對男女交往都有他們的相處模式,
他女友不願意性行為自然有她的原因,
難道所有沒有頻繁性行為的情侶與夫妻都不愛彼此嗎?我想這毫無道理。
愛一個人不是應該尊重對方的決定嗎?就這篇報導來看男方根本就只是精蟲衝腦。
在來日本行不同房,要玩得開心才給碰。
就文內敘述,試問誰可以接受剛復合的男友在那時候拿相機出來?
還不論她們到底那時候是不是男女朋友關係。
很明顯這段是男方為了脫罪之詞,直接目的就是想拍裸照威脅女方。
這種狀況女方不給碰到底有什麼問題?為什麼會有拿身體當武器一說
至於前面提到的租金,旅行日本的金錢分擔。已經無從考據。
就算按照男方說法他全付,他也不能殺人。
再來說難聽一點其實也沒人要求他付,不是嗎?
再退一步說這段感情他沒有感到快樂嗎?那些花費裡也有他的份吧?
去日本一個人玩到50萬我不相信,他自己不是也去了嗎?
都往女方頭上算我覺得並不公平。
今天男方脫罪之詞竟然引起大家去檢討女方,我覺得十分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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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13.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11621282.A.6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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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女方處理到底有沒有瑕疵,
人都死了只剩一個人一張嘴,不過女方不懂保護自己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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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生真的要懂得保護自己,小心交友。
但是我不認為今天女生如果不跟他去日本他就一定不會殺她就是了。
但就去日本這件事情來說個人覺得頗危險。
※ 編輯: sbkm (220.134.213.30), 09/25/2014 14: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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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怎麼去揣測女方已經無法出來答辯的事情?
我們儘可能得到男方與女方的親友團出來喊話,但是女方本人已經不在了
說得再多都拚不出真實的狀況,現在用來檢討被害人的發言
大多是男方的說詞,或者是其他人的猜測
女方人都死了無法為自己辯白,為什麼還要被這些一言堂說詞檢討?
殺人死刑是男方應得的懲罰,女方無辜損命現在還要被放大檢視她的作為嗎?
※ 編輯: sbkm (220.134.213.30), 09/25/2014 16: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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