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陸軍都可以穿迷彩服買麥當勞了
小弟過去是憲兵隊警務分隊裡面的憲兵軍官,業務也有包括軍紀糾察這一塊
穿軍服購買速食乙事是否構成違紀 可參考 "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
裡面的規定 檢視是否構成 違紀或是違規
22101 違規
一、行為粗暴、言行不檢。
二、不服糾舉。
三、儀容不整。
四、禮節不週。
五、行路吸煙、嚼食檳榔、飲食。
22102 違紀
一、逾假歸營。
二、不假外出。
三、不守社會秩序。
四、不遵交通規則。
五、騎乘軍用機車或著軍服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六、軍車未依限速行駛及任意超車、變換車道及未遵交通規則
七、鬥毆鬧事。
八、酗酒滋事。
九、酒後駕(騎)車。
十、營外飆車,有損軍譽。
十一、高階軍、士官向低階人員或資深士兵向資淺士兵借貸,衍生後遺,致生糾紛或其他
有損軍譽情事或意圖謀利不當推介(介紹)者。
十二、向不法機構質押借貸(提供擔保),肇生不當後遺者。
十三、涉足賭博(含電玩)、易肇生危安(有男、女陪侍及非法網路休憩)或其他不法之
場所者(奉核實施調查人員除外)。
十四、挑撥離間、匿名中傷或散布不實言論、文字、圖片、電磁紀錄或言行不檢等,有損
軍譽情節重大者。
十五、其他有損軍譽情節者:
(一)利用網路(通資科技)犯罪(含拍攝未經核准軍事設施、業務資料等,或經核准拍
攝逕自違規私自持有),經判決不起訴、緩起訴、無罪、緩刑、免刑或不受理宣告者
(二)嬉鬧失序(丟水池、阿魯巴、人體塗鴉等)及妨害善良風俗(裸露身體、偷窺、偷
拍等)行為者。
(三)不當男女關係、未遵男女分際。
(四)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寧或在公共場所滋(鬧)事者。
(五)妨礙公務、軍民糾紛、營外危害安全之行為。
(六)營內、外籌組、參加互助會發生財務糾紛。(會首加重處分)
(七)其他經媒體報導、民眾檢舉等有損軍譽行為,經查屬實者。
從以上規定來看,穿軍服購買麥當勞看起來沒有構成違紀的
如果龜毛一點或是長官有指示要對某個單位部隊的官士兵"加強維護風紀"的話XD
通常會用儀容不整來開對方違規,然後再等對方的大頭來打電話拜託隊長搓圓仔湯
這就是傳說中的立威。 但有一種情形是一定會送違紀糾察處理,就是鬧到民人
檢舉鬧到媒體上的話,就算你是鳥毛的小事,上面還是會用其他影響軍譽情節
把你送行政處分,輕責檢束禁假,重則記過禁閉。
想當初部隊有個調查官,穿著軍服在離隊部外不到20公尺處買雞排,
結果這個調查官就被,隊長下令檢束三日了 科科。
所以如果不是出勤務要搭大無敵去外面,就算是去偵辦案件或是緝逃我都還是儘量穿便服
畢竟憲兵自己還是維護軍紀的紀律部隊,結果反而被別人檢舉抓包 就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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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不能跑步,只是說在糾察過程中要注意自己服裝儀容,跑步要維持儀容很難吧XD
另外就是有宣導如果有違紀士官兵,發現憲兵糾察而走避,要注意四週避免違紀官兵發生
危安問題,就是怕你去追他,結果間接造成他出車禍 這就麻煩了。
所以通常是穿著甲服戴白盔的憲兵,會拍拍你的肩膀,請你出示軍人身分証或報出單位
級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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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就是沒這規定,但就是要避免民人投書媒體檢舉 軍人怎麼樣怎麼樣之類的吧
不過上述這些軍紀糾察,我都沒現地去過,我只是負責訓練跟教他們怎麼開違紀單,
跟後續違紀事項呈報隊長聯繫憲令部系統上呈或是各被開違紀的軍事單位主官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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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勤都戴大盤帽 沒帶過白盔 所以我不知道XDDD
我也沒穿過甲服 我都是穿軍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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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憲兵隊軍官..我只有值戰情接電話 回模訓 看電視而已
你就把我想成警察局裡面的高階警官的那種角色就是了XD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4/28/2014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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