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服貿是偷偷簽約的

看板MenTalk作者 (逐夢)時間12年前 (2014/03/23 18:03), 編輯推噓-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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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等相關條文已有明確規範,服貿協議因未涉及 法律之修正,亦無須另以法律定之,協議辦理機關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程序完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如果你認同台灣目前的法律,行政院依法簽署,再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並沒有偷偷簽的問題 ※ 引述《archimonde (archimonde)》之銘言: : http://ppt.cc/jYAE : 馬卡茸講了半天..終於承認了服貿原來是.. : 1.偷偷先和大陸簽好約, 怎麼簽的? 何時偷簽? 誰簽的? 都保密. : 2.回台辦公聽會, 只說明, 不能改..因為已經和大陸簽好了. : 3.用國會多數強渡關山變成明正言順 : 如果真的這麼好, 為什麼要先偷偷的簽約? : 為什麼不事先告知人民? 我們是不是民主國家? : 如果今天偷偷和中國簽的條約是把台灣賣掉..也可以嗎? : 而且馬已經說這對台灣非常好. : 既然好, 為什麼在簽約前不和人民講清楚? : 我們在辦信用卡時, 都有一堆簽約說明要看, 何況這麼重要的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5.183

03/23 18:05, , 1F
就承認是偷偷簽的.沒有事先告知人民.馬已經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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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08, , 2F
服貿非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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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09, , 3F
事後.也不敢公佈何時簽的?在哪裡簽? 誰簽的? 簡直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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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10, , 4F
就跟你說服冒不是行政命令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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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10, , 5F
如果簽約位階等同法條, 就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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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位階..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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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14, , 7F
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499208.A.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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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15, , 8F
也就是為什麼法律需三讀通過, 因為人民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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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16, , 9F
服貿不是行政命令 但同位階 是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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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5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憲法第63條看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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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是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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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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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行政規則.就可以改.誰說不能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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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可以規範影響重大的人民權利及國家重要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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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內容影響到人民的工作權及國家重要事項,應該由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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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而不是備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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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政府可以隨時改.而且是規範政府.人民不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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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改呀 改完後要再談一次 談的時後又要互相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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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來又要重審 無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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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31, , 20F
dakkk你上次說服貿是行政規則被我打臉現在還敢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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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33, , 21F
ECFA位階是條約,後續條款就可以降階?還有上次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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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誰說立委職權可以類推適用,例子咧?公務機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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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33, , 23F
權可以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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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8:46, , 24F
同位階是一樣哦 你這樣解讀我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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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59條先看一下,還是你有其他證據顯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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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貿易“協議”是我國公務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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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9:01, , 27F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72,73不是這樣用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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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9:41, , 28F
服貿就是會涉及變更台灣現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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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9:43, , 29F
不懂沒關係 麻煩多問問法律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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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0:48, , 30F
dakk老師是馬桶,別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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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12, , 31F
既然不是偷簽的 何不公布談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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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42, , 32F
一個行政機關不公開的談判就可以影響國人數以百萬計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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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42, , 33F
而且完全不用受立法單位的監督? 這條有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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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53, , 34F
兩岸人民條例是特別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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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53, , 35F
釋字本來寫的就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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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27, , 36F
一個條例,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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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Bh5vIT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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