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三寶真的很可怕
先講我的開車資歷,很弱,才三年,拿到駕照後第一件事就是辦國際駕照,然後在美國
連續開了四個月的車(駕照就是為了能在美國行動去考的)。
所以我的用路習慣比較接近美國人(洛杉磯、舊金山、明尼蘇達這些地區的美國人)。
我上路前特地查過,台灣的道路安全法規基本上是照搬美國的,差別最大的大概是
兩地各有一些特殊的標線與號誌,但基本精神相同。
※ 引述《harpe (小風)》之銘言:
: 借這篇問一個問題。
: 先承認我個人反應能力比較差,所以很有自知之明地不開車騎車,
: 要問的問題是"行人過馬路"。
: 情境是這樣的,
: 1.這是一個沒有號誌的小路口,
: 行人正要過馬路,這時左方來了一部機車,車速不算很快,
: 目測估計,假設行人跟機車均保持原速移動,會撞上,
: 但如果行人跟機車都減速(慢一點但不用急煞),一樣會撞上。
: 請問這時候行人應該?
行人該怎樣我不知道,我會開始減速直到『停下來』。
後面的怎麼叭我我不管,必要的話順便卡死右車道防止那種愛亂鑽的機車飆仔。
行人最大。
: 2.大路口旁邊有那種右轉不用管號誌的車道,
: 行人正要過馬路,而遠方有一部車輛,車速較快,
: 一樣如果兩邊速度不變會撞上,請問這時行人應該?
一樣,『明確的減速準備停止』給行人明確的訊息讓他放心的走。
: 兩個例子中行人都是走斑馬線,車輛也沒有違規,
: 但是我每次都不知道到底要停下來讓對方先過,
: 還是要不管他繼續走。
: 常常我停了對方也減速,可是我不停又很怕他也不停 orz
: 求助,謝謝。
你身為行人會『遲疑』其實就是台灣一般駕駛習慣不好的證明。
1. 明明在都會區,只要路稍微大條點,一堆人就熱血上湧,時速上看70,
就算路小條,也要千方百計的開到60才甘心。
2. 車速一快,駕駛就會『捨不得』慢下來,這是人性,不管誰來開都一樣。
『我好不容易才開到60,現在要為這個紅綠燈停下來?』
『我現在這麼快,那個路人應該會被我嚇到不敢往前,我就衝吧,安啦』
而就是這種心態加上一些小意外(手機打來、聊天、後座有人下指導棋、路人聽耳機
、跌倒、傍晚太陽炫光、機車鑽過來)害死人。
台灣人想自己要多快到公司、想擺脫車陣、想開快車多爽比較多,想哪天自己的女友
老婆漫不經心的走在路上、想自己的小孩有一天在街上突然四處尖叫亂跑、想自己有
一天老邁年高頭昏眼衰的可能性比較少。
是的,這些人(老人、女人、小孩)都是行人版的『馬路三寶』,但那又如何?
行人闖馬路可以叭他以示抗議,但我開車我就是該明確的減速停下來讓他過,不管他違不
違規,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有台車,但絕對每個人都會是行人。而我沒聽過當行人要考
執照,但要能開車上路就是得有行照、駕照,這是什麼?這是『力量越大、責任也越大』
。
他們不會正確的用路不是我們開車的人不讓的理由,我們可以『減速』『停下來』後,跟
他們理論或直接叭他。
違規闖馬路、走路不看路不是行人的權利,但可以走得安全是行人的權利。
而承擔實現這個權利的義務,就是落在可能的危險發生源:開車的人身上。
畢竟如果整個台北只允許步行、黃包車、腳踏車,每個月因為車禍意外而死亡的人數大概
會非常的接近零。當社會運作需要動力車輛帶來的方便,要求開車的人承擔必須禮讓的
責任就是必須的妥協。
當你喜歡開快,遇到阻礙比起減速、停車更喜歡一路按喇叭時,最危險最不該用路的人
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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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起源於簡單的化學反應,靈魂是腦神經上頭的火花。
掌紋沒有含意,不過是具有止滑功用的紋路。
而神不存在,死去的人們只是等待細菌分解的腐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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