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泣血] 孩子被體育老師罵到不敢上課!! (文長)
委屈真的是自找的
: 前因:
: 該節體育課教傳球,A同學持球原本應傳給B同學
: 當時,下課鐘響,老師喊停~~~~A卻誤傳給我兒子,
: 導致B不滿,罵我兒"都是你害的!"。並持球砸我兒子。
: 平素教導我兒,若有衝突,不可回嘴吵架、不可動手打人
: 要遠離現場,並讓老師知道,才是正確管道。
這才不是唯一的正確作法,你的作法很容易讓自己的小孩在校園生
活中被同學針對,碰到問題就找老師主持正義,人緣之差陷小孩於
不義,他日後會很痛苦,為何照著爸媽的教導,做正確的事,同學
老師都很討厭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你所謂的正確管道,只是教導小孩自我閹割,遇事不靠自己做初步
的判定,做初步的自我解決,人格中的道德勇氣、溝通能力、是非
對錯,在你所謂的正確管道論下,沒什麼培養的機會。
B會對你兒子不滿,在於他的立場,溝通首重於理解對方的想法,你
建議兒子不要回嘴吵架,在根本的態度上就是否決了溝通,溝通不
必然等同於吵架,良好的溝通根本就不會吵架,吵架是雙方,單一
方的吵架只是謾罵跟大聲,一個巴掌根本就拍不響。
: 兒子的確也去稟報老師,結果老師罵道:"你們都很吵,通通給我站著。"
: 於是兩個通通站在操場上。
: 施暴者與被施暴者,通通被給予一樣的對待。
: 兒子感覺受委曲,回來跟我說此事,
: 他覺得莫名奇妙被球砸,依照平常我的指導原則,卻是受罰。
這個老師可以做的更好,像是跟雙方說只是個誤會,人面對誤會時本
來就要學習著理性溝通,而不是受委屈後訴諸暴力。
其次就是雙方一起被處罰
最差的就是單信片面之詞
: 剛開學,又重新編班換老師。我並不認識新的老師,
: 於是打電話至學校,跟學務主任"和緩"的訴說此事
: 希望老師能多注意一下學生的互動,並給予多一些同理心。
: 並沒有說到什麼重話喔!
自以為在溝通,事實上在施壓,如果老師不順你意,你就會上網寫文
章發表自己的不滿。
: 體育老師的辱罵:
: 今日的體育課,學生集合完畢後,老師點名我兒子,要他出列!
: 在全班面前開始罵道:
: "世界上就你爸爸最偉大!? 你不要什麼事都跟你爸爸講!"
: "難道要我讓你打某某某一下,才算是處理?"
: "叫你爸爸有什麼事直接找我,不要透過電話,找誰誰誰來講
: 這樣是破壞我老師的尊嚴"
: "如果你爸爸再打電話找人講,我一定抗議(奉陪)到底!"
: 兒子回家後隻字未堤,但神色有異,經我主動詢問
: 他膽怯的問我真的可以講嗎? 還拜託我不要再幫他處理後續事情了
你真的是害死自己的小孩,所謂的正確管道只是你一相情願的幻想,
你透過主任修理體育老師,體育老師自然會修理你兒子,你在進一步
修理體育老師,體育老師用讓你抓不到明顯證據的方式再修理你兒子
,受害最深的就是你兒子,你只是在滿足你廉價的自我正義罷了。
人要學習著從機會教育從中學習,而不是碰到問題就哭著找老師,老
師爸媽救救我,幫我主持公道,如果他們無法主持公道,那整個價值
觀不就崩潰了,這個世界竟然是這樣是非不分。
問題是,人生本來就不公平,是非分明是社會進步社會努力下的成果
,不靠自己處理問題,不靠自己解決問題,碰到問題就是找人解決,
找大人處理,被反擊理所當然。
你在根本上就是損及老師的利益,找主任處理,讓體育老師沒面子,
讓主任修理體育老師,你兒子被體育老師修理一整個理所當然,你在
整個過程中都只在意你的兒子,你根本沒有顧及大B以及體育老師的
利益,B是小孩,B願意認錯,那是好事,體育老師被你這樣打一把,
你要他知錯能改,周處除三害,你會不會太一相情願了,你的所作所
為根本上就是殘害自己的小孩,所以小孩要求你不要處理,是理性下
的分析,因為成本都是他在扛,他做著所謂的正確的事,卻得到懲罰
,卻沒人告誡他,這些正確的事有其代價,衡量代價後不見得正確,
你確定你依舊要這麼處理跟同學間的糾紛嗎。
你的心態不改,你只會讓你的小孩在成長的過程中在碰到不合理的對
待時承受著二次三次N次傷害罷了。
: 我一再追問之下
: 他才由眼框含淚再到大哭,跟我說體育老師辱罵的內容及經過
: 跟我說他不敢再上體育課了,也不要我幫他去學校講了
: 他很害怕體育老師對他怎麼樣?
: 請問各位,身為家長,自家孩子遭到這樣對待
: 我該當如何處理?
: 要去捍衛孩子的權益?
: 還是河蟹默默不處理,以免該體育老師更嚴重的傷害我小孩?
: 讓我不禁懷疑"范佐憲們",不只存在於部隊,
: 本應是讓家長最放心的學校
: 卻讓孩子擔心受怕!
: 我只要我孩子開開心心上學,我可以安心送孩子去學校
: 這點身為家長的最基本願望會是奢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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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人格特質有所不同,適合我的作法不見得適合其他人,教育沒有所謂
得一套作法,不同條件不同情境下有著諸多解,評估利弊得失,個人選擇下做
出自己的判定,這樣回應雖然很像是空話,但是觀念性的東西,本來就難求具
體,只能以抽象概念傳遞就是了。
不是不給作法,而是作法不適用每個人,給了,也照做,跟害人沒兩樣,知其
所以為何,才能順著原價值觀做調整,而不是流於不知變通的教條主義。
※ 編輯: EvanYang 來自: 1.171.185.42 (09/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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