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的大埔案 土地徵收有感..
睡前偷偷說一下
1.土地法34-1 你們不需要全部人同意才行
2.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3.看不懂或是看完還是覺得需要全部人同意的話 歡迎直接站內信找我
如果是對方持分比例過大 無解
但如果不是 應該是很容易解決的
收購你們土地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這個法令
也許是你敘述漏了什麼他搞不定的難題..
※ 引述《cpf0119 ( )》之銘言:
: 最近熱門的大埔案, 其他地主的聲音: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7040389-1.aspx
: 唉..實在覺得為了錢 這些釘子戶很醜陋
: 很多人說台灣人是善良的, 但親身經歷過後就覺得... 為了錢什麼樣子都出來了
: 但這塊地是早已分家的3個人共有,所以一定要全部人同意才行,
: 當時買家已經出超過市價10%的價格要買,
: 但是當時原本都談好好準備簽約, 卻有一個叔叔突然改口,
: 理由很多...... Orz 但說穿了就是他想分的多一點,否則要簽不可能!
: 現在那塊地買家也放棄了, 還是一直閒置在哪裡.
: --------------------------------
: 大埔案根本是以前這件小事的放大版 Orz
: 有時候覺得這些人實在很醜陋, 金額都談好也公平 就為了想要拿多一點就搞怪
: 之前台中的企業主也說, 這種情況下在台中根本買不到適合的地蓋廠房.
: 媒體在報這件事的時候, 不是應該公正客觀查清楚之後再平衡報導嗎?
: 實在覺得台灣很亂. 是非都快分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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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3.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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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PTT 來自: 118.169.140.80 (07/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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