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集終於出來了:
若有興趣可以找以下 15311 小弟發的: (小弟排版不是很好,加上有錯別字,請見諒)
目前已找到新工作了,也做完體檢,但新公司是希望我能盡快報到。
但我在原單位快四年,目前公司也查不到人事離職規章,因為看到公用檔案都是上鎖,
目前只知未滿一年是7天告知,這個明天和主管提完後會去人事那裡問一下(三年以上)。
先說一下過去我前同事的離職過程:
A同事:
找到新工作後,主管一直卡報到日期,讓A同事一直和新公司延後日期:
理由是: 上面有個處長要簽核,後來A打給處長,
處長回『我不會去卡人離職,通通由我們主管決定就好了』
B同事:
因為這個有點元老的前輩,被視為眼中盯,主管本來也不想留他
B同事只發MAIL告知,預計算一算滿一個月,中間還有休一堆年假
後來主管隔天叫人盯著他收東西叫他滾,剩的年假,公司換錢給他。
這件事後來被B同事去勞工局告,結果 我們公司要多給他二個月薪水。
其他同事:
要離職時,正常來說寫完離職程序後,是自已要交到人事那,但後來
都是主管自已拿去,因為怕新人或有些離的不爽在評語寫一堆有沒有
結果主管又很得意的說,他們都要走了,都自已幫他們寫評語,薪水
太少,福利不好… 等等 。
明天要和主管提前告知離職日:
目前是希望最晚一個月離職,若可以當然希望早點走。
但目前的人力加上我的業務短時間內也無人可以接手,及部門人力也不足
所以主管一定會用拖延戰術,我怕到時二邊公司都沒有…
另外在公司法HR那裡有什麼要注意…我不希望到時走得不愉快又不小心鬧上法院。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我只希望可以簡單的離職,裡外不得罪人
以後大家見面還是可以打個招呼吃飯。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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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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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DDR 來自: 39.11.54.195 (03/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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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同事他假設做滿一個月的薪水,因為有年假加上週休二日…等等,所以在這種情
況被趕走,剩的年假換成錢當然划不來,所以去告要資遣費,我們公司當然站不住腳
但,B同事他是因為自已有發MAIL說自願離職也提前告知,所以資遺費是站不住腳。
但我們公司也不能降子就趕人,因為那也是有牽扯到一個月的薪水。
事後主管也私下和我們說…很倒霉,下次遇到這種要叫他牽切結書,自願離職
我的觀念是希望大家好聚好散…通常業界還是很小,走到那都會遇到。
※ 編輯: DIDDR 來自: 39.14.130.113 (03/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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