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法下定決心結婚 等於不"夠"愛?
※ 引述《sainny (不可知的領域)》之銘言:
: 瀕臨分岔路了
: 死前的掙扎?
: 請教各位大哥,(或是弟弟)
: 是不是結婚真的對大家很有壓力呢?
: 小妹與男友交往4年左右
: 交往時 25歲
: 男友大我 4歲
: 時間咻一下過去後
: 也從原本的不急不在乎 變成 擔心受怕 是年輕美眉的虎口下的犧牲品
: 青春美貌不再 其實也好想要定下來
: 不想一直遇到新對象 也懶得談新感情
提結婚不是因為想跟男友一起生活,是因為懶得談新感情?
: 但談到結婚 卻屢遭男友打槍
: 不是小妹外貌不佳 性格特別歡
: 其實小妹的外型中上 也是出得廳堂 常常可以聽到讚美的女孩
: 性格有女孩的小任性 但大致上還是溫婉體貼 識大體
: 很有長輩緣 交往過的2任男友 家人都急著為我們合八字 算日子
: 憑良心
: 最大的缺點就是─工作不穩定,沒有存款
29歲,工作不穩定,沒有存款?
: 但是 到了自己預定的人生規劃 還是想要有個歸宿呀~
: 男友的爸媽已經為他購屋 繳了頭期款
意思是未來房貸還是你們兩人要付(如果是跟你結婚的話)
: 男友一直說這是為我們將來設定的房子
: 但是 這個"將來" 深不見底
: 從去年 小妹28歲(我的預設適婚年齡) 男友說 5年內娶妳
: 我說 那我已經32歲耶
: 後來 男友說:關於結婚這件事"沒有時程表,反正就不是現在"
: 幾次溝通失敗到 摀住耳朵 假裝沒有這件事 只要裝傻過日子就好
: 到前陣子 不經意的話題開始 又是一個瀕臨結婚或分手的分岔路
: 我真的累了
: 男友說他很愛我,遇過的女生中最愛的
: 我說,他只是愛自己比愛我多一點,不是不愛我
: 姊妹們說:等到他真的遇到他愛的人,
: 你才知道原來他可以放棄這麼多自己,
: 妳那時才會傻眼...
我也想說,等你真的遇到你愛的人,才知道原來你可以放棄這麼多自己....
: 我幫男友想了很多 分析很多:
: 還害怕負責任、不想放棄原有的生活、
: 擔心沒辦法給我很好的生活品質、
: 接下來有房貸壓力,有轉職的念頭,
: 工作沒保障....
: 但是這些東西都不是短期會改變的呀
: 人到了上天堂的時候才不用住套房吧...
: 是不是他真的沒有那麼愛我呢?
: 盡管他真的付出很多,
: 但是 如果沒有未來,那又能怎樣?
: 我是不是該收手了?
: 讓他去遇見那個讓他奮不顧身的女孩?
: 在此請教各位大哥了。
真抱歉我不是大哥,但若有個男人是以這種心態要跟我結,
我也不要....
錢絕對是個大問題,不要很有錢沒關係,
但至少要能養活他自己,所謂的養活是指:
在他未來打算要生活的城市,靠他自己的收入,
能夠獨立生活,包含吃飯、住宿、交通,
就算他是住家裡,也要能確定萬一要出去住,房租要付得出來。
(哈,別舉李安的例子罵我哦,我自認不是聖人,做不到那種程度~~
除非是真的愛到了那也沒辦法 /____\)
工作不穩定、接案什麼的我覺得是還好,反正像業務啥的也都是看業績不固定,
但是為什麼你可以搞到29歲還沒有存款?
而且還能夠大聲地說"要出錢你有"?
一個沒有存款的人,錢是要去哪裡生出來?
除非你是剛出社會,比如說去念書剛畢業什麼的,
不然29歲還講自己沒有存款講得理直氣壯,
這樣的人我會覺得你是理財概念很差嗎?
一個不會理財的人我不敢跟她結婚,不會讓錢變多,至少不要是月光族吧。
當然,如果你的財產都換成了不動產那另當別論,而且那也不叫沒存款。
錢以外的部分,就是我第一個標註的點,
那段給我的觀感是,真正比較不愛對方的人是你不是他。
至於為啥?你自己角色互換想一想,可以接受再說吧!
最後,我一邊回這篇文章,一邊看妳回推文,
推
03/08 17:31,
03/08 17:31
→
03/08 17:31,
03/08 17:31
→
03/08 17:31,
03/08 17:31
→
03/08 17:32,
03/08 17:32
→
03/08 17:33,
03/08 17:33
請問你只是上來尋求認同說,"這男的沒那麼愛你"?
這樣的話,難怪男方不想跟你結婚了,是我也會怕。
另外....
→
03/08 17:40,
03/08 17:40
兩個月光族是要結個毛啊 ╯-____-)╯~═╩════╩═~
光房貸就生不出來了啊!萬一不小心又有小孩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54.113
※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3 (03/08 17:49)
推
03/08 17:49, , 1F
03/08 17:49, 1F
→
03/08 17:50, , 2F
03/08 17:50, 2F
→
03/08 17:52, , 3F
03/08 17:52, 3F
→
03/08 17:53, , 4F
03/08 17:53, 4F
→
03/08 17:53, , 5F
03/08 17:53, 5F
→
03/08 17:54, , 6F
03/08 17:54, 6F
→
03/08 17:54, , 7F
03/08 17:54, 7F
推
03/08 17:58, , 8F
03/08 17:58, 8F
→
03/08 17:59, , 9F
03/08 17:59, 9F
推
03/08 18:00, , 10F
03/08 18:00, 10F
推
03/08 18:04, , 11F
03/08 18:04, 11F
→
03/08 18:10, , 12F
03/08 18:10, 12F
推
03/08 18:19, , 13F
03/08 18:19, 13F
→
03/08 18:20, , 14F
03/08 18:20, 14F
推
03/08 18:33, , 15F
03/08 18:33, 15F
推
03/08 18:34, , 16F
03/08 18:34, 16F
→
03/08 18:34, , 17F
03/08 18:34, 17F
推
03/08 18:35, , 18F
03/08 18:35, 18F
推
03/08 18:50, , 19F
03/08 18:50, 19F
推
03/08 18:56, , 20F
03/08 18:56, 20F
→
03/08 18:57, , 21F
03/08 18:57, 21F
推
03/08 18:58, , 22F
03/08 18:58, 22F
→
03/08 19:01, , 23F
03/08 19:01, 23F
→
03/08 19:02, , 24F
03/08 19:02, 24F
→
03/08 20:00, , 25F
03/08 20:00, 25F
推
03/08 20:45, , 26F
03/08 20:45, 26F
推
03/08 20:52, , 27F
03/08 20:52, 27F
推
03/08 21:06, , 28F
03/08 21:06, 28F
→
03/08 21:06, , 29F
03/08 21:06, 29F
推
03/08 21:57, , 30F
03/08 21:57, 30F
推
03/10 22:43, , 31F
03/10 22:43, 31F
→
10/16 02:31, , 32F
10/16 02:31,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