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載] 1946--滯留在大陸的國民黨公派生 廿四
看板MdnCNhistory作者clockwatcher (人間正道是滄桑)時間12年前 (2011/11/22 20:41)推噓8(8推 0噓 18→)留言26則, 9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 FMANT:跟返台老兵相提是不倫不類 老兵是被俘虜 這些人是投共 11/18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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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籍公費生到大陸後部分加入共產黨,投入反對國民黨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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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籍老兵被俘擄後部分加入解放軍,投入反對國民黨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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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獨運動先行者投入反對國民黨的行列,然後流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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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人是同出一源,都是國民黨製造出來的流亡海外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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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MANT:你沒搞懂 老兵是被迫 那些讀書人是自願 自願就別回來了 11/20 16:37
: → FMANT:回來了也只是把共產黨引入台灣 噁心 11/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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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不是去到對岸的台灣人就不能再回來當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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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不是當年選擇了共產黨的台灣人如今就不能再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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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色恐怖時期許多台灣人也是為了追隨共產黨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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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這些政治運動老前輩也是那麼不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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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有當年的政治形勢,但請勿用政治意識型態來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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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是生活的一部份,但是絕對不是最高的是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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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不要再陷入那瘋狂政治運動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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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過去已經為此吃了不少苦頭,若未來還是堅持政治至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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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只會不斷輪迴政治惡鬥的戲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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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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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台籍老兵被俘虜之後,也信仰了共產黨,甚至加入解放軍要解放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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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按照「信仰共產黨就別回來」的標準,那老兵也不應該讓他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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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他們已經被赤化了,回台灣會汙染人心,不過顯然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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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MANT:事實上就是這些服膺共產黨的人就是不該踏入民主社會 11/21 22:02
: → FMANT:覺得共產黨統治不好就又想跳槽 人是不能一直當牆頭草的 11/21 22:04
: 如果台灣社會會因為這幾十位已是風中殘燭、政治上起不了作用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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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被對岸給怎麼樣怎麼樣了的話,那我想,該檢討的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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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無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追求自由民主正義公平,和老人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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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真的懂甚麼叫做民主社會嗎?照你這標準納粹第三帝國大概是您最
嚮往的民主社會了.恐怕依我國大法官解釋,像這種不尊重別人政治信仰
的人,才是根本不適合生活在台灣這種民主社會.
根據大法官644號解釋: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
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
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本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
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即係賦予主
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係授權主管機關於
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之審查。關此,若人民團
體經許可設立後發見其有此主張,依當時之事實狀態,足以認定其目的或
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自得依中華
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五十三條後段規定,撤銷(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已修正為「廢止」)其許可,而達禁止之目的;倘
於申請設立人民團體之始,僅有此主張即不予許可,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
主義或分裂國土,即禁止設立人民團體,顯然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
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前開人民團
體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前段之規定部分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
日起失其效力。
F大似乎看來還不曉得現在在我國成立主張共產主義的政治團體是合法
的?而且台灣也已經有著自稱共產黨的政黨了.
您知道台灣已經解嚴這件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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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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