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國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的八卦

看板MdnCNhistory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09/24 0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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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找到一篇文章 還是對岸的 寫得很詳細 但不知真假 重點似乎在最後一段 以免賠償交換承認中共 因為這段台灣似乎著墨不多 史實真實度不清楚 近代史版上朋友可以評論一下嗎? 文長 http://www.douban.com/note/90261243/ 關於戰爭賠償問題,中國之所以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關鍵因素也是內戰造成的 中國分裂,使日本有了兩面要挾蔣介石和毛澤東的王牌。 1945年2月,英美蘇首腦舉行雅爾塔會議,制定了戰爭賠償的原則。會議決定,德 國的賠償總額為200億美元,分配給蘇聯100億,英美80億,其他國 家20億。 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占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拆遷工 業設施抵償。追隨德國的意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 利、芬蘭也同樣要付出賠 償。1947年2月10日,盟國與五國簽訂的和約中規定,意、羅、保、匈、芬分別向蘇聯、 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亞、希腊四國賠償2. 55億、3億、0.7億、4億和3億美元 。 日本投降後,以美國、英國、蘇聯、中國為首的盟國成立了一個賠償委員會,專門 協商日本 賠償問題。1945年11月5日,該委員會一致認為,為了剝奪日本進行戰爭的產業 能力,防止軍國主義復活,決定加重日本的戰爭賠償,即把日本工業設備的一 大半拆遷 給戰爭受害國作為賠償。各國也分別提供了具體的賠償方案。 中國在抗日戰爭中付出了極為慘重的損失,要求罪魁禍首日本給予中國戰爭賠償乃 天經地義,中國政府對此態度相當明確,當時的國民政府外長王世傑在闡述戰後中國對日 基本政策時指出:盡管中國不主張采取狹隘的報復主義,但 就賠款問題則"應一本正義與 公道之要求,以從事解決。"為此,中國政府特意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和統 計戰爭中各項人力、物力損失的情況,以便對 日提出賠償要求。 當時,中國要求日本賠償的政策與盟國戰後對戰敗國的政策是一致的。經過兩年多 的調查核實後,1947年10月 25日,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的索賠總額為540億 美元。但是在如何分配賠償問題上,各國意見不一,英國要求25%,美國要求34%, 蘇聯要求14%,法國 要占12%,澳大利亞要占28%,僅這幾個國家,還未包括受 害最重的中國的要求,賠償總和已超過了100%。 中國以"受害最久, 犧牲最烈"為由據理力爭,堅持應獲日本賠償總額的40%, 但各國僅同意30%,此後各方爭執不休 ,問題一拖再拖,久而未決。後來,國民黨高 官張群在 1947年9月9日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上所作的外交報告中大聲疾呼:“決 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但由於中國陷於內戰,國民黨政府已經無暇顧及對 日本賠償了。 接著是1949年中共在內戰中的勝利,再接著是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的日本政 策隨之發生巨大變化,力主盡快與日 本締結和約,解除對日本的軍事管制,恢復其主權 ,對日本向受害國的賠償問題也盡量淡化,以便使日本盡快加入反共的行列。為此,美國 在1951年提議召開舊 金山會議。 在會議籌備期間,美蘇對中國合法政府歸屬問題的看法截然相反,因為中國已經分 裂為台灣政權和大陸政權,在邀請哪一方出 席舊金山會議的問題上發生爭執。美國不承 認大陸的中共政權,力主由台灣國民黨政權參加和會,但在蘇聯政府的堅決反對下,國民 黨政權最終被排除在簽約國之 外。對於此一結果,國共雙方的最初反應都是憤怒和譴責 。7月16日,蔣介石在台灣發表談話指出:“中國被拒絕參加對日和約簽字,乃破壞國 際信義之舉,政府 決不容忍。”8月15日,周恩來代表新政權提出了抗議,指責“舊 金山和約”會議背棄了國際義務,中國不予承認。 由於美國無法說服 蘇聯和中國的強烈反對,舊金山會議陷於可能擱淺的危機。美 國為了早日實現扶日反共的目的,主張中國與日本單獨談判戰爭賠償問題。至於將由中國 的哪個政權與 日本締約,美國強調“應由日本去決定”。蔣介石基於美日台聯合反共的 共同利益,於1951年9月由當時的台灣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台灣當局願意以舊金山和 約 為藍本與日本簽訂雙邊和約。 這樣,有52個國家出席的舊金山會議,才得以於9月4日-8日舉行並簽署了“ 舊金山和約”。對於中 國而言,這是極為不公的條約:中日戰爭持續了將近十五年,但 條約把中國對日作戰的起始時間定為1941年12月7日,中日戰爭的時間也就等於美 日戰爭的時 間,一筆抹去從1931年“9‧18事變”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前中國單 獨抗日的十年! 在日本賠償問題上,和約也對日本寬大有加,只是籠統規定了“日本國對戰爭中造 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償。”而沒有提及賠償的具體數額。和約還對賠償要求 作了限制,賠償必須在 日本可以維持生存的經濟範圍內進行,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 造上、打撈上及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其他服務上的技能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其 所受損失的 費用”。這些條約等於減免日本的戰爭賠償。所以遭到了亞洲、歐洲諸國的 反對,緬甸和印度拒絕出席會議,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拒絕簽字。所以,11月 26 日,日本國會批准了這個和約。 但日本還是對韓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柬埔寨等亞洲國家支付了 賠償金。日本也通 過秘密協議對亞洲殖民地的一些西方宗主國居民給予了賠償,比如, 日本與荷蘭達成過一個私下協議,太平洋戰爭時期在印尼群島上被沒收財產、被關入集中 營的荷蘭國民,得到了日本的賠償。付出代價最大的中國則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因為,中國分裂為兩個政權,日本擁 有選擇哪個政權為談判對手的主動權,日本選 擇哪個政權就是在外交上承認哪個政權,這對日本在賠償問題上與中國進行討價還價,顯 然是極為有利的。無怪乎當時 的日本首相吉田茂說:“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 對於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其與日本將來之關系,不擬輕予 決定。”日本政府 一邊推延正式表態,一面又不斷放出可能與北京締結和約的言論。也 就是用北京來要挾台北。 兵敗大陸而退居台島的蔣介石政權,急於獲 得更多國家的外交承認,爭取與日本締 結和約就是爭取國民黨政權的國際空間。於是,在蔣介石的指示下,1951年10月25日,台 北駐日代表董顯光拜會日本 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探詢日本的締約傾向。岡崎拿出為 難的態度說:“我國若現在與貴國訂立雙邊和約,必將引起大陸中國國民對我之仇視”, 所以,“我們現 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時機,以待日本實現獨立自主後,研究何時同中 國簽訂和約或選擇中國的哪一方問題,我國歷來尊重中華民國政府,遺憾的是,中華民國 政府 的領土只限於台灣。” 10月30日,吉田首相在日本參議院的演講時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後三年內提議根 據舊金山和約與日本討論締結和約,日本政府自然願意談判並締約,絲毫不會提出反對。 ”吉田還在私下會見台北代表董顯光時說:“日本不能忽視大陸上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感 情。” 顯然,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親北京言論是說給蔣介石聽的,蔣介石決不能容忍日本承 認北京而拋棄台北。所以,他一面要求美國對日施加壓,一面承諾對日本作出更 大的讓 步。已經失去了中國大陸並卷入韓戰的美國,決不允許再失去台灣,所以,美國采取既扶 植日本也不拋棄台灣的政策,大力支持台灣與日本簽約。1951年 11月5日,美國政府明確 表示:“堅決反對日本與中共拉籠關系之任何企圖。”在關鍵時刻,美國特使杜勒斯於12 月10日前往日本,態度強硬地向日本施壓, 要求日本必須與台北簽約。杜勒斯甚至直言 :日本必須與台灣締約,“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華民國簽訂和約,美國國會就不批准舊金 山條約。”所以,吉田於12月 24日正式表態:不承認共產黨中國,願與台灣締結和約。 1952年1月30日,日本首席全權代表河田烈前往台北,與國民黨政府外長葉公超進行雙邊 談判。 談判中,雙方戰爭賠償問題上的爭論極為激烈。盡管台北已經作出巨大讓步,只要求日本 對提供勞務補償而放棄其他賠償,但即便如此,日本卻堅決反對,只同意 台灣根據“舊 金山和約”沒收日本在華財產和資產作,而不同意提供勞務補償。實質上,日本的目標就 是以對台北的外交承認來換取蔣介石政權放棄賠償。所以,談 判多次陷入僵局。直到3 月20日,國會國會以66票對10票批准了“舊金山和約”,又於4月16日宣布“舊金山和約 ”將於4月28日生效。 蔣介石政權為了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於3月25日宣布放棄全 部賠償:“日本承認其賠償之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全部賠償,為此......我方 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要求。”但日本得寸進尺,居然要求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的 條款。台北經過權衡,在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 求。最終,“台日和約”在4月28日 15時才正式簽署,七個小時後,“舊金山和約”生效。 從1952年2月30日到至4月28 日,台日談判歷時67天,進行了正式會談3次 和非正式會談18次,最後的結果是:日本承認台北政權為中國合法政府,台北政權放棄 全部賠償。台日條約第一條 乙項規定為:“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 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 “台日和約”引起了北京政權的強烈抗議,1952年5月5日,周恩來代表北京政 權發表聲明:“對於美國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 的;對於 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周恩來還指責蔣介 石放棄賠償要求是“慷他人之慨”,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會承認 “台日條約”。 然而,時隔二十年後的1972年,北京政權的大敵——美國總統尼克松和日本首相田 中角榮先後走進中南海的毛澤東書 房,“中美上海公報”之後是“中日邦交正常化聯合 聲明”。在對日談判中,毛澤東重復了二十年前蔣介石作過的一切:用放棄對日索賠換取 日本對北京政權的外交 承認。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達北京的第二天,中日兩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輪外 長談判。關於賠償問題,日方認為,根 據1952年日本與台灣締結的和約,日本戰爭賠償 問題已經解決,因而不存在中國放棄賠償權利的問題。之後,周恩來與田中會談,爭的不 是賠償問題,而是誰有 權代表中國放棄賠償。周說:“當時蔣介石已逃到台灣,他是在 締結舊金山和約後才簽訂日台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 ,是慷他人 之慨。遭受戰爭損失的主要是在大陸上。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出發 ,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 人民負擔賠款,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你們的條約局長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 石已說過不要賠款,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我們經過 50年革命 ,蔣介石早已被中國人民所推翻。高島先生的說話不符合你們兩位的精神。” 既然中共明確承諾放棄賠償要求,日方當然作個順水人情,表示日本國民對中國放 棄戰爭賠款的要求深為感動。1972年9月29日,中日兩國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日邦 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 日方同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灣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廢除日台條約。 中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放棄對日本國的戰 爭賠償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5.222.163

09/24 02:54,
中日友好^^
09/24 02:54

09/24 02:57,
日本賺到了 不過這問題將來應該還會被攤在台面上要求賠償
09/24 02:57

09/24 03:00,
不知真假但寫得挺合理的
09/24 03:00

09/24 03:00,
經過時間的磨滅不大可能再提出賠償了
09/24 03:00

09/24 03:00,
日方沒有[同意]第二點
09/24 03:00

09/24 03:02,
相較於美方拖到70年代南韓拖到90年代 日方斷交速度非常快
09/24 03:02

09/24 03:04,
日本是說尊重與理解中國對台灣想法不過要回歸舊金山和約
09/24 03:04

09/24 03:04,
錯,波次坦宣言第八條
09/24 03:04

09/24 03:06,
日本的主権是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國及諸小島 不包含台灣
09/24 03:06

09/24 03:08,
日本好賺 兩個對手都自砍身價來博青睞
09/24 03: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5.222.163 ※ 編輯: sxxs 來自: 180.205.222.163 (09/24 03:14) ※ 編輯: sxxs 來自: 180.205.222.163 (09/24 03:15)
文章代碼(AID): #1CcwQyht (MdnCN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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