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一個中立的問題

看板Mavericks作者 (←這人是超級笨蛋)時間19年前 (2005/05/03 23:0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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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icial在NBA當名詞用就是裁判, :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Official Timeout, : 在這句裡面純粹因為用兩次referee很遜, : 這是修辭的問題,ok? : 不相信嗎? 看NBA官方網站的定義 : http://www.nba.com/analysis/rules_2.html?nav=ArticleList : 麻煩不要再凹了, : 把一位連是誰都不知道的裁判擴大解釋成官員根本就是學媒體誤導民眾, : 唉... 其實還好 老實講如果我沒翻那篇 New York Times 的報導 我可能現在才知道 official 可以當裁判 XD 當然定義上是這樣沒錯, official 是可以這樣用, 但是我覺得不是常識 /____\ 倒是 Official Timeout 的 official 就真的不是裁判了 裁判叫的暫停是 Referee's Timeout 啊, 離題了 =______= Jeff Van Gundy 整篇都只有提到 "有一個裁判有人說裁判在注意姚明" 從來沒有提到 "有聯盟人員提示裁判要注意姚明" 即使是把 official 解釋成聯盟人員 如果要說裁判是聯盟人員當然沒有錯 但是這樣就變成了 "裁判告訴裁判要注意姚明" 口畏... -.-||| 我個人是認為 Jeff Van Gundy 的這個發言真的不是很得體 我還比較喜歡 Mark Cuban 式的 "Referees Suck." Jeff 提供了太多未經確認 (沒證據, 他自己有又不拿出來) 的聳動資訊 實在不太適合在這種時候說 所以我真的希望這個話題不要再繼續下去了 沒有證據就等於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在有任何進一步消息出現前所有臆測都近似於嘴砲 (至少我這麼認為) 所以算了吧 piyopiyolee, 小牛板是公開板 這邊沒有任何人應該在加入話題時被認為是 "湊熱鬧" ======== 那個十幾秒時分力的被包夾犯規是有暫停可以叫的 (好像那時候還有長短各一個) 分立出界的那球的確是誤判 如果那球判火箭球權真的球賽非常難講 我甚至認為會輸 可是在慢鏡出現之前我真的完全沒有想到分力有出界 所以我覺得裁判是可以被原諒的 抱歉, 個人觀點, 有意見請提出囉 -- Les grandes et les meilleurs tone from "Zadok the Priest" Eine grosse stattliche Veranstaltung by F. Handel THE MAIN EVENT! These are the men Sie sind die Besten "Champions League" by Tony Britten THESE ARE THE CHAMPI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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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Tv7qzU (Maver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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