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一題簽名檔數學
依據民法第184條, 年輕人對老闆有損害賠償責任, 故年輕人必須再給
老闆50元真鈔沖掉50元假鈔. 故, 老闆淨賺50-30-15=5元, 何來損失?
※ 引述《sharkman1793 (小呆)》之銘言:
: 老闆有個東西成本15元但要賣25元,年輕人拿50元要買,老闆沒零錢
: 拿年輕人的50元跟鄰居換零錢,然後找給年輕人30元,後來鄰居發現
: 那50元是假鈔, 於是跟老闆換回50元,請問....
: 老闆在這次交易中共損失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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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 任何事情都不能抹殺我們對唱歌的熱情
因為這是我們活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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