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科大教授被告 累及兩位研究生

看板Master_D作者 (Dear Lainey)時間11年前 (2013/01/22 20:40), 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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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122L03M1 發明家李水源 控教授黃榮芳抄襲 2013/1/22 12:54 發明家李水源,不滿台科大教授黃榮芳,涉嫌利用不對等實驗,抹黑他的「導煙機」效能不好,上午按鈴控告對方,加重誹謗和詐欺得利,他還指控,黃榮芳用同樣作品,在兩屆發明展,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台科大卻坐視不管。校方以全案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再回應。 怒氣沖沖,發明家李水源,到地檢署門口按鈴控告,台科大教授黃榮芳,及兩位指導的研究生,加重誹謗和詐欺得利,一告就是兩條罪名。 感念母親辛勞,李水源利用「風牆」原理,研發出「導煙機」廚具用品,他不滿,台科大教授黃榮芳,在實驗中,拿他的心血做比較,結果一台安裝在距離桌面55公分,一台距離65公分,導煙管一條往上排,一條向下彎,得出李水源的作品,效能比較差。 他控訴實驗不對等,涉嫌造假,除此之外,李水源還揪出,黃芳榮教授,用相同作品,換個名稱,參加99年和100年,兩屆發明展,等於是一稿多投。 產業界和學術界,因為導煙機專利問題,雙方互槓。台科大校方,和黃榮芳教授,以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願再隨之起舞。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我想討論的重點不在教授以及企業之間的任何行為, 而是研究生在這個案子中也牽涉進去了,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當初一樣都是依照老闆的意思在做專題, 可是在這個事件裡面, 顯然研究生被教授一起拖下水了! 先不論事情的真相與否, 這兩個研究生未來會不會在人生留一下個法律污點? 如果按照老闆的意思去作有這種被告的潛在危險, 那我真不知道研究生應該要怎麼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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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研究生抄襲,產生的論文結果難道指導教授不會被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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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是共同作者,就要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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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當初決定論文題目的時候,是跟老闆反覆討論,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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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之後,才開始做的,而我身邊也有不少人是直接老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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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就做什麼的,那如果是像他們這種狀況,因而牽涉到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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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wildwolf大大說的共同作者,要共同負責的部分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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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樣未來研究生在做專題的時候,不就有了更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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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擔,又或者說,以後要做專題的學生,都要先爬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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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智慧財產文以及先前論文,才能開始做了!否則隨時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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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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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就代表文獻回顧要做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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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你提的就是指導教授的責任 那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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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錯內容了 請忽略我的話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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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a大大所說的,我十分同意,因為做論文本來就要先做足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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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可是我昨晚上智財局的公報網站看了一下,一堆新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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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看了我都害怕,因為實在太多太雜了!不知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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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沒有大大在專題前有爬過智財局的公報文?我是沒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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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專利跟學術研究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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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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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專利跟著作權是不一樣沒錯,雖然兩個都是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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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論,但是侵犯著作權是刑事部分,侵犯專利權是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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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都是會被告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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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這樣,而是學術使用跟一般營利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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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_eYYxQ (Master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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