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見中部霧峰某普大TA怪現狀

看板Master_D作者 (喲)時間16年前 (2009/11/04 09:53), 編輯推噓1(1029)
留言30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6/9 (看更多)
※ 引述《avery69 (燁明)》之銘言: : 此時就有人說:同學.這邊不能坐! : 問題是外面的人員說可以就坐,想想就說那好吧!就出去等好了! : 此時,該位喊同學的就突如其來的說,""去等阿!要是手冊上沒蓋章,那沒領到錢就不要說什麼! : <<只是掛名領錢,況且才2500,有領沒領也要幫老闆做事阿>>誰會在乎, : 我就問對方你什麼系的? 文章中只提這件事,顯然與標題指明的「TA怪現象」無關. 就這件爭執來看,你們兩方對待對方的不當程度是一樣的. 會議會場的管理,如果有一排位置必須預定保留,他聲明位置不能坐是該當. 所以,之後無論發生什麼爭執,都不能把保留位置這事說成是不應該. 其他每一樣事情的原則都是,如果那事本身沒有錯,就不能突然說那件事情有問題. 當然,他只是一個執行事務的人,沒有任何管理你們的權責. 包括不入座而出去等,你這時不入座,等個三十秒入座不為過,等個二分鐘入座也不為過. 他當然不能根據你現在不入座而特意指教你什麼事情. 而排除語氣上的不順,他那一句「手冊沒蓋章,沒領到錢就不要說」也可當做是個提醒. 而你當面提醒他,他的報酬是來自於學生的錢,這樣講就夠了. 怎麼會逼問不到他的名字,還要追上去問個夠呢? 現在你說他最後有想要動粗的舉動,是不雅的,不適合這份學校服務的工作, 那麼,請你換個位置想,你是那個 "校工", 雖然一句話答不上來,但是另一邊還有別的 事要忙,你離開那個吵架的場合去忙了,回頭卻看到那個人猛追上來...... 你當時的舉動也擺明是特地追上去找他吵架啊,這能說是適合一位碩士生,特別是 站上講台的TA,的舉動嗎? 而他站在自我防衛的立場,當然是舉起拳頭,想說你跟上來找碴究竟想幹什麼. 你要說他多錯,你的錯是一樣啊! 你說他舉起拳頭的舉動不適合,但你窮追也是一樣水準的舉動. 你認為他沒資格把你當高中生管,同時,你應該反省,你認為他的薪水來自於學生, 是否代表在意見歧異的時候,你有資格用這種社會角色 "壓著他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8.237 ※ 編輯: yauhh 來自: 59.112.228.237 (11/04 09:59)

11/04 10:26, , 1F
看不出職員的擔當與作為 卻看到他的不成熟 你有思慮過嗎
11/04 10:26, 1F

11/04 10:52, , 2F
當然是思慮過了,相較之下,我覺得碩士生比較不成熟.
11/04 10:52, 2F

11/04 10:53, , 3F
因為行政人員可以立刻丟下私怨去做事,但是碩士生從頭到尾都
11/04 10:53, 3F

11/04 10:54, , 4F
是自己的不爽,而且想用自己的不爽牽制住行政人員的腳步,
11/04 10:54, 4F

11/04 10:54, , 5F
別人就因為他TA一個不爽,要被干擾辦事.
11/04 10:54, 5F

11/04 10:57, , 6F
這行政人員八成知道自己分寸:他領薪水,所以不能花時間跟人吵
11/04 10:57, 6F

11/04 10:59, , 7F
你說他不繼續吵就是在躲,在怕嗎? 這是學生意氣之爭的看法.
11/04 10:59, 7F

11/04 11:00, , 8F
我倒認為他立刻甩開爭執的情況,才是比較成熟.
11/04 11:00, 8F

11/04 11:01, , 9F
此外,這事是別人的事,一樓你何必說什麼思慮不思慮?
11/04 11:01, 9F

11/04 11:01, , 10F
思慮中存在的許多觀點,可能是假象.
11/04 11:01, 10F

11/04 11:12, , 11F
原PO都說晚上了 晚上有啥事 你真的有思慮 晚上是下班時間吧
11/04 11:12, 11F

11/04 11:14, , 12F
原PO會這樣不爽 我相信日積月壘 這樣你也有思慮?? 研究生
11/04 11:14, 12F

11/04 11:14, , 13F
請問晚上跟不晚上有什麼差別?對的還是對,錯的還是錯,思啥慮?
11/04 11:14, 13F

11/04 11:14, , 14F
又請問,就算不思慮了,又如何?
11/04 11:14, 14F

11/04 11:15, , 15F
不太容易發脾氣 但是會發脾氣還要積怨如此 我看問題不小
11/04 11:15, 15F

11/04 11:15, , 16F
又請問你從何 "相信"日積月累了? 這就是你所謂的"思慮"?
11/04 11:15, 16F

11/04 11:16, , 17F
把你自己的原則收一收吧...
11/04 11:16, 17F

11/04 11:17, , 18F
你我都沒有領薪水,犯不著在這裡爭執
11/04 11:17, 18F

11/04 11:17, , 19F
無怪呼 水煮青蛙 貴端的社會經驗待加強了
11/04 11:17, 19F

11/04 11:19, , 20F
哈 你說我有原則 你認識我? 我大概沒你類朋友
11/04 11:19, 20F

11/04 11:20, , 21F
還有我的座右銘是 我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 你的原則才收一收
11/04 11:20, 21F

11/04 11:21, , 22F
咱們來看原PO下文吧 他都說有續集了 看這樣思慮 哈哈
11/04 11:21, 22F
那我補充我如何思慮吧: 1.行政人員做了三件事:告知不入座沒蓋章不管,閉嘴不回應,做出肢體動作. 第三件是錯的. 但做出肢體動作是出自對方的咄咄逼人的刺激,帶有防衛意味. 2.碩士生做了三件事:決定等一下才入座,聲明學生的權利,氣急而追問不止. 第三件是錯的. 而第三件是碩士生自己的主動作為,帶有攻擊意味,也引發行政人員 做出第三件事做防衛. 所以,我覺得,碩士生在第二件事之後已經佔上風了,再做第三件事很顯然是去找碴了. 找碴還不夠,後來還上網寫這段故事,繼續數落對方,把對方的第一件事和第二件事 都認定為錯的. 這合理嗎? 你肚爛不過癮,就把對方什麼都說成錯的,說一開始語氣也錯,避開爭執也錯,當然, 最後被逼到想要動手的舉動也錯. 甚至還隱含了會場管理保留一排座位不能坐之事 也是錯!??? 本來不是錯的,全都變成錯了. 這叫得理不饒人,這叫得人便宜還賣乖. ※ 編輯: yauhh 來自: 59.112.228.237 (11/04 11:50)

11/04 12:01, , 23F
旁觀者清
11/04 12:01, 23F

11/04 12:55, , 24F
原po文是寫的緊縮了,服務生是被架開,不是自動離去!
11/04 12:55, 24F

08/09 17:59, , 25F
原PO都說晚上了 晚上 https://muxiv.com
08/09 17:59, 25F

09/11 18:53, , 26F
他領薪水,所以不能花時 https://daxiv.com
09/11 18:53, 26F

09/11 20:22, , 27F
他領薪水,所以不能花時 https://daxiv.com
09/11 20:22, 27F

10/24 19:53, , 28F
是自己的不爽,而且想用 https://daxiv.com
10/24 19:53, 28F

12/16 01:05, 7年前 , 29F
把你自己的原則收一收吧 https://muxiv.com
12/16 01:05, 29F

04/22 16:14, 6年前 , 30F
他領薪水,所以不能花時 http://yofuk.com
04/22 16:14, 30F
文章代碼(AID): #1AyDwEJZ (Master_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AyDwEJZ (Master_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