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馬克思主義對附加價值的解釋?
最早的馬克思主義在討論到價值的產生的時候,
主要是講勞動所產生剩餘價值的關係,但是如果說一個產品的價值裡面包含了
廣告,宣傳,專利...等等並非勞動產物的東西的話,
那我們要如何解釋它呢?
是要以整體社會的剩餘價值被剝削來解釋呢,
還是說這些所謂的"附加價值"事實上是資本家不當壟斷的產物?
馬克思有針對這方面解讀過嗎?
(我讀書讀到一個頭兩個大了,資本論大概是沒時間讀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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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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