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一篇
※ 引述《uoiea (Salut! )》之銘言:
: 最近大家都在討論內外家的問題,剛好我收藏一篇孫祿堂和宋世榮與此有關的對話,
: 與版友分享。
感謝分享
不過細讀這篇文章
宋世榮前輩所言之"呼吸有內外之分"
似以雜揉了許多"內家"觀點 並以內家觀點詮釋其所謂"外家"
: ---------------
: 文摘:孫祿堂—《論拳術內外家之別》
: (原載於20世紀30年代江蘇國術館的《國術年刊》上。)
: 今之談拳術者,每云有內外家之分。或稱少林為外家,武當為內家;或以在釋為外家
: ,在道為內家;其實質皆皮相之見也。名則有少林武當之分,實則無內家外家之別。
: 近十年來,人始稍稍知武當之可貴矣。少林、武當之一隱一現者其故在此。安得遽分
: 內外耶!或謂拳術既無內外之分,何以形式有剛柔之判?不知一則自柔練而致剛,一則自
: 剛練而致柔,剛柔雖分,成功則一。夫武術以和為用,和之中智勇備焉。予練拳術亦數十
: 年矣。初亦蒙世俗之見,每日積氣于丹田,小腹堅硬如石,鼓動腹內之氣,能撲人於尋丈
: 外,行止坐臥,無時不然。自謂積氣下沉,庶幾得拳中之內氣矣。彼不能沉氣于丹田小腹
: 者,皆外家也。一日,山西宋世榮前輩,以函來約,予因袱被往晉。寒暄之後,詢及拳理
: ,因問內外之判。宋先生曰:“呼吸有內外之分,拳術無內外之別。善養氣者即內家,不
: 善養氣者即外家。故善養浩然之氣一語,實道破內家之奧義。拳術之功用,以動而求靜;
: 坐功之作用,由靜而求動。其實動中靜,靜中動,本系一體,不可歧而二之。由是言之,
: 所謂靜極而動,動極而靜,動靜即系相生,若以為有內外之分,豈不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 。我所雲呼吸有內外者,先求其通而已。通與不通,于何分之?彼未知練拳與初練拳者,
: 其呼吸往往至中部而止,仍行返回,氣浮於上,是謂之呼吸不通。極其蔽則血氣用事,好
: 勇鬥狠,實火氣太剛過燥之故也。若呼吸練至下行,直達丹田,久而久之,心腎相交,水
: 火既濟,火氣不至炎上,呼吸可以自然,不至中部而返。如此方謂之內外相通,上下相通
: ,氣自和順,故呼吸能達下部。氣本一也,誤以為兩個,其弊亦與不通等。子輿氏曰:‘
: 求其放心,放心收而後道心生。’亦即道家收視返聽之理。”
動極而靜 靜極而動 動靜相生
似僅可以類比法推論內外相生
與宋先生所論之內外不分尚有差距
否則動靜豈非亦不分?
其所言呼吸有內外之分也尚待細論
: 余曰:“然則鄙人可謂得拳中之內勁呼!蓋氣已下沉,小腹亦堅硬如石矣。”宋先生
: 曰:“否!否!汝雖氣通小腹,若不化堅,終必為累,非上乘也。”餘又問何以化之?先
: 生曰:“有若無,實若虛。腹之堅,非真道也。孟子言:‘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 中庸》極論‘中和’之功用。須知古人所言,皆有體用。拳術亦重中和,亦重仁義。若不
: 明此理,即練至捷如飛鳥,力舉千鈞,不過匹夫之勇,總不離夫外家。若練至中和,善講
: 仁義,動作以禮,見義必為,其人雖無百斤之力,即可謂之內家。迨養氣功深,貫內外,
: 評有無,至大至剛,直養無害,無處不有,無時不然,卷之放之,用廣體微。昔人雲:‘
: 物物一太極,物物一陽剛。’吾人本具天地中和之氣,非一太極乎。羲經雲:‘近取諸身
: ,遠取諸物,’心在內而理周乎物,物在外而理具於心,內外一理而已矣。”
宋先生說"捷如飛鳥 力舉千鈞 不過匹夫之勇 總不離夫外家"
此時"外家"一詞 已非指呼吸而言
已兼指拳術與拳勁
此句又難免讓人以為外家不過匹夫之勇
若宋先生以為無內外家之分
何以用詞如此?
再者
其養氣一說 僅著力於道家太極說或收視返聽論
無法支持其論點
(當然 少林亦有其練氣之法)
至於宋先生所言內家"見義必為 雖無百斤之力"
也不知哪一內家武術家會同意?
: 予靜聆之下,始知拳道即天道,天道即人道。又知拳之形式名稱雖異,而理則一。向
: 之以為有內外之分者,實所見之不透,認理之未明也。由是推之,言語要和平,動作要自
: 然。試觀古來名將,如關壯繆、岳武等,皆以識春秋大義,說禮樂而敦詩書,故子秋後使
: 人生敬仰崇拜之心。若田開強、古冶子之輩,不過得一勇士之名而已。蓋一則內外一致,
: 表裏精粗無不到;一則客氣乘之,自表其所守,良可慨也。
: 宋先生又云:“拳術可以變化人之氣質。”予自審尚未能見身體力行,有負前輩之教
: 訓。今值江蘇省國術館有十八年度刊之發行,予服務館中,亦即兩載,才識淺陋,屍位貽
: 譏,故以聞之前人者略一言之,以志吾愧。
至於識春秋大義 變化氣質
大概只能是理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08.22
推
07/12 14:58, , 1F
07/12 14:58, 1F
→
07/12 14:58, , 2F
07/12 14:58, 2F
→
07/12 14:59, , 3F
07/12 14:59, 3F
→
07/12 15:00, , 4F
07/12 15:00, 4F
→
07/12 15:00, , 5F
07/12 15:00, 5F
→
07/12 15:01, , 6F
07/12 15:01, 6F
推
07/12 15:04, , 7F
07/12 15:04, 7F
→
07/12 15:04, , 8F
07/12 15:04, 8F
推
07/12 15:06, , 9F
07/12 15:06, 9F
→
07/12 15:07, , 10F
07/12 15:07, 10F
→
07/12 15:08, , 11F
07/12 15:08, 11F
→
07/12 15:08, , 12F
07/12 15:08, 12F
→
07/12 15:26, , 13F
07/12 15:26, 13F
→
07/12 15:27, , 14F
07/12 15:27, 14F
→
07/12 15:27, , 15F
07/12 15:27, 15F
→
07/12 15:29, , 16F
07/12 15:29, 16F
→
07/12 15:30, , 17F
07/12 15:30, 17F
推
07/12 15:31, , 18F
07/12 15:31, 18F
→
07/12 15:32, , 19F
07/12 15:32, 19F
推
07/12 15:34, , 20F
07/12 15:34, 20F
→
07/12 15:35, , 21F
07/12 15:35, 21F
→
07/12 15:35, , 22F
07/12 15:35, 22F
→
07/12 15:36, , 23F
07/12 15:36, 23F
→
07/12 15:38, , 24F
07/12 15:38, 24F
→
07/12 15:38, , 25F
07/12 15:38, 25F
→
07/12 15:39, , 26F
07/12 15:39, 26F
→
07/12 15:39, , 27F
07/12 15:39, 27F
→
07/12 15:40, , 28F
07/12 15:40, 28F
→
07/12 15:41, , 29F
07/12 15:41, 29F
推
07/12 15:43, , 30F
07/12 15:43, 30F
→
07/12 15:43, , 31F
07/12 15:43, 31F
→
07/12 15:43, , 32F
07/12 15:43, 32F
→
12/06 04:07, , 33F
12/06 04:07,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