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比武契約與公序良俗的關係
我的老師回應得很簡單
他說
[比武契約有沒有違反公序良俗要看
有沒有放棄人格權並應依照實際情況判定]
人格權涵蓋範圍廣泛
這裡所說的人格權應該是指健康權而言
簡單來說
不可以有[隨便打 打死打傷都沒關係]的事情出現
從這個角度詮釋
雙方應該要有一定的規則防護
之前網友提到的[一定要合格裁判合格場地否則契約無效]
恐怕並不是事實
這些條件並不影響契約的效力
雙方訂定的比武契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責
但是在違反規則的行為還是有究責的權利
假如完全免責
那就會有放棄人格權的問題產生
會違反民法72條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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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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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4.25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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