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你板法律系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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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這個問題在你島實務上比較簡單. 你人在現場 就會增加潛在危險性. 犯意聯絡(我們一起輪奸他). 行為分擔(你光是站著不動女人看到有那麼多人也不敢跑了=潛在危險性). 只要一人性交既遂 全體既遂. 沒幹到也一樣. 美滋滋了家人們. 不過每個國家都不太一樣. 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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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當初是包火車. 然後還有準備大家的套子和漱口水之類的. 所以就是這樣大家平均分攤. 然後事情會扯到性交易是說. 當時有人算一算懷疑主揪有靠這賺錢. 阿. 我在這講過了. 滿16打炮沒事 但不能性交易. 那個跑去報媒體說主揪有賺錢的就是白癡. 從沒想過小雨未滿18. 所以報這個等於自己找死. 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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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記得. 那時候我就在花魁阿. 他們怎麼揪的. 從頭到尾我都知道. 當時在花魁弄超大. 好像他們要幹什麼大事一樣. 然後他們以為會很多女生報名. 結果十八個都男的. 超好笑. 那小雨就自告奮勇要讓大家圓夢而已. 事情就是有人在現場硬不起來 緊張沒幹到. 事後越想越不爽才會報給媒體. 真的是有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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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TjwuWVEei9/. 這個馬來西亞律師整天給人問很幹的問題. 今天的問題是. 如果一個人參加輪姦. 但輪到他以前就被抓. 那他會被判什麼. 你會怎麼幫他爭取. 這問題還真的蠻有趣的. 這是多衰才會遇到. 讓我想到N年前花魁火車一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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