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瓦特] 天使:yagoo救我 我不能沒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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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有人講過日本租客的權益. 大得很. 就算房客欠房租、沒簽約也不能趕人家走. 房東不能單方面漲房租就算了.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也不能終止契約. 就算房東自己已經無家可歸都不行. 既然權益這麼大,哪敢輕易租賃出去. 當然不可能跟台灣這種租屋環境比阿. --. http://i.imgur.co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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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0102173》之銘言. 不是. 你提到咖不幫用公司名義簽. 這問題要回歸到他們屬不屬你咖的職員. 公司簽約就屬 法人約. 可以免保證人和一堆瑣事,但公司要負全責. 你如果有用個人約在日本租房你就會體驗到有多少狗屁事. 前面礼金敷金仲介金不提. 還要保證人,審查什麼的. 尤其一般都是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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