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正常的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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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十條 第三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 阿克西斯教 歡迎你的加入. http://i.imgu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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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我覺得就是 陰莖和陰道的交合行為. 其他都是不正常的. 其他的東西(方式)只能當做 像兩隻青蛙疊在一起的那種. 叫 "假交配" (多謝指正). 然後電視上某XX 就會冒出一句 "你又不是上帝 憑什麼決定~~~~~". X的. 一般來說 正常生理就是這樣啦. 不爽 你用肛門生小孩給我看啊.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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