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210萬收賄時間軸
2/20 柯文哲 沈慶京 密會
事前:
同案被告陳俊源於109年2月18日在威京群組內提及「…先由京華城小股東提供陳情書,適時將行政訴訟暫停,再由都發局成立專案小組研議,提交都委會審查,確認120284的權利」
這個群組內提及的內容 就是後面的劇本 劇透了屬於是
①被告沈慶京於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拜會被告柯文哲。
②在上開會面後,被告黃景茂行事曆隨即登載「109年2月21日京華城不公開晨會」之會議。
③又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109年2月21日接獲京華城公司就行政訴訟中之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而提出之和解,其和解提議為要北市府「自行與京華城合意即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斯時承辦人張懿萱即可判斷不應研議及和解,否則構成圖利行為,並載於109年2月24日簽呈上。
(柯文哲沈慶京聊完 當天隔天馬上就開京華城會議 加上京華城問題是威京集團當下最重要的大問題 所以可以合理推論密會聊的就是京華城相關內容)
④被告柯文哲於109年3月10日便當會中裁示將京華城之訴求方案函送都委會研議。
⑤京華城公司於109年3月17日提出陳情函予被告柯文哲,認北市府逕將80年公告都市計畫保障之「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等文字予以刪除,致使京華城公司之權益受損,請市長儘速召集市府都發局研議可行回復權利之措施。
⑥被告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取被告沈慶京以員工作為人頭捐贈予民眾黨之210萬元。
(應曉薇的便當會後 柯文哲裁示送都委會審議 然後兩個禮拜後 沈慶京打錢)
⑦朱亞虎於109年4月1日傳送訊息告知被告李文宗,被告李文宗收悉訊息後,於109年4月5日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法官:按照一般經驗法則 李文宗收到錢 不可能不通知柯文哲 柯文哲卻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有這筆210萬 怎麼可能?)
⑧都發局公務員針對上開⑤所示之109年3月17日陳情函於109年4月6日以簽呈再次說明80年都市計畫之執行及107年都市計畫刪除原80年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文字之原委,及京華城經駁回其訴願。目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之案件繫屬情形。被告柯文哲於109年4月15日核章決行都發局簽呈,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准送都委會研議。
⑨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之訴訟,109年7月30日都委會第768次會議中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都市計畫書草案,申請容積獎勵。
⑩109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已經明確指出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諸多適法性疑慮,且合理性、公益性均不足。被告柯文哲仍核章決行109年10月27日簽呈,使京華城公司之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明明有不少委員提出可能會違法 判決書上面列超級多委員 他們都說這是違法的 而且就算不違法 也超級不合理 但柯文哲還是核章決行 然後柯文哲在法庭上說 我根本沒有收到那些說不合法的意見 我什麼都不知道 我只是蓋章而已 信賴專業 #理性務實科學)
法官結論:從而,本案210萬元行收賄之彼此間,具有對價關係,即足認定。
足認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於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會面後,立刻交辦被告黃景茂於翌(21)日召開京華城案之不公開晨會,故被告黃景茂因於109年2月20日下午3時先行召開京華城案之會前會,且被告柯文哲與黃景茂於翌(21)日進行京華城案不公開晨會完畢後,威京集團法務經理即同案被告陳俊源旋於109年2月25日,向市長秘書董晉曄詢問獲悉會議結論,同時回報予同案被告朱亞虎,再回報予威京集團高層,由上開時序密接之事件發展流程及證據,均可佐證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於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確實係就京華城案進行討論,至為明確
所以簡單說就是
2/18 威京內部就已經討論好未來劇本了 包含拉應曉薇便當會施壓 後面完全按照這個劇本走 因為柯文哲非常的配合出演
2/20 柯文哲沈慶京密會 世界線改變
上午密會結束 當天下午馬上開京華城會議
後來的威京劇本 柯文哲都非常配合
便當會後兩個禮拜 小沈就先打了210萬過去
李文宗回覆收到了 按照一般人生活經驗 難道柯文哲會不知?
而且更重要的是 後面有多位委員提出合法性疑慮
柯文哲還是決定硬幹 把自己自陷法律爭議之中
如果柯文哲沒收錢 堅持硬幹的動機是什麼?
為什麼智商157的天才要害自己?
難道是沈慶京的屌太大 柯文哲不忍放手嗎
這就是法官的邏輯 o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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