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開車碾人是不是
2024/09/22 晚間台中中區,東海大學 20 歲林女與學姊王女看完電影,走斑馬線過馬路。
65 歲施男駕駛巨業客運 305 公車,無視兩人直接左轉,當場撞擊、輾壓兩名女大生。
等到公車完全停下後,王女掙脫爬出車底,林女卡在車底不斷哀嚎。
王女立刻大喊,叫司機報警叫救護車,此時施男竟又啟動車輛,前駛、倒車來回輾過林女頭
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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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哀嚎聲瞬間消失,王女聽到清晰碎裂聲,嘶吼「你在幹嘛!」
路人與乘客合力將公車抬起拉出林女,但已明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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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告司機施男軾人罪,台中地檢認定無軾人故意不起訴,依過失致亡起訴。
檢方指出,施男不是第一次開公車撞亡人,建請法院重判。(最高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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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指出:
- 法醫研究所證明林女在第一次撞擊後,還有呼吸心跳,學姊也可證實林女還活著。
- 是公車後續的來回輾壓,才導致林女離開,明顯具有軾人故意,請法院依軾人論罪。
一審,台中地院法官指出:
- 施男的確未詳盡確認林女位置貿然移動車輛,導致林女遭碾壓身亡,過失情節重大。
- 但綜觀事證與施男當下認知,難以認定施男有軾人動機與故意。
- 依過失致亡判刑 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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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媽媽淚灑法庭,引用韓愈《祭女挐女文》:
「汝目汝面,在吾眼傍;汝心汝意,宛宛可忘。無驚無恐,安以即路」,強調一定要幫女兒
討回公道,上訴爭軾人罪。
本來想說點什麼
但我怕我隨便口嗨的事實 反而會被社維法桶+約談
然後真的握著方向盤踩油門來回碾人的 反而只需重判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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